第三百二十章 站隊(第2/3頁)

曹雲靠躺自己床上看雙方的第一次筆錄,孫地說的有條有理,避開了各種雷區,顯然是何英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對其面授的機宜。孫地肯定有鬼,但現在孫地是好人壞人不是辯題。再看王小姐的筆錄,午飯時間,行政部副經理讓她將一份子公司報表交給董事會過目,後天才是董事會,時間比較充裕。王小姐詢問,副經理說孫地近期常駐公司,不過工作時候比較忙。於是王小姐就問副經理,午飯後她沒有安排,能不能去找孫地?副經理不置可否,讓王小姐先打電話給孫地的私人助理。

撥打孫地的私人助理電話,私人助理說自己在外面,孫地剛回酒店,應該還沒休息。王小姐就直接聯系了孫地,孫地讓王小姐過去一趟。於是王小姐就過去了。幾位旁證都證明王小姐說的是實話。

關鍵點在客房發生了什麽事。

孫地:王小姐把材料給我後,就靠近我進行身體接觸解釋報表。自己沒經受誘惑,和王小姐就感情問題深入的探討了一番。事情結束後,王小姐要求百萬,自己拒絕並且推搡了王小姐,王小姐喊救命,自己讓她閉嘴。沒想到警察來了,原本我是打算給點錢了結這件事。

王小姐:材料送到之後,孫地就抱住我,自己掙紮喊救命。孫地壓住我,許諾將自己提升為行政部行政秘書處副主管,最後自己屈服了。

按照法律定義,如果王小姐所說為實情,那麽孫地涉嫌墻尖。在法律上沒有‘右肩’的罪名,右肩的行為屬於墻尖中的一種。

曹雲:“無論是孫地還是王小姐誰說實話,如果沒有驚動隔壁房客,這件事就不會事發。因為警方介入,導致雙方開始維護自己的立場。從利益來說,王小姐沒有必要咬孫地,孫地是有必要咬王小姐的。我們梳理下檢方指控的理由。”

魏君也學曹雲靠躺自己床上,拿著資料道:“前科累犯是一條,還有是警方將王小姐列為嫌疑人,進行審問的時候,王小姐的說詞和第一份筆錄不太一樣。王小姐第一份筆錄稱,孫地突然抱住自己,審問口供為:孫地瀏覽了報表,對一些問題進行詢問,靠得近後孫地摟住自己。警方詢問口供和筆錄不一致,王小姐稱記不太清楚當時的細節,只記得突然被抱住。”

魏君:“要命的口供中一些內容,警方問,假如孫地現在願意私了,將你提拔為主管,你會告他嗎?王小姐回答:不知道。警方問:如果有一定好處,你還是願意的?王小姐回答:每個人都有價格。警方問:你認為應該多少價格。王小姐回答:孫地要私了,最少也得一百萬。”

曹雲驚訝的翻到這份口供,看了一會道:“這是誘供。這份口供就說明,可以用一百萬收買王小姐,反證了孫地的證詞……有意思。”

“怎麽?”

曹雲道:“我覺得兩個人都在撒謊,孫地沒有承諾給王小姐好處,但是孫地應該主動的要求談心。王小姐有幻想,並沒有太多抵抗。還有一些二次審問,三次審問的材料我沒看,我沒有猜錯的話,王小姐在這個問題上會出現很多前後矛盾。這應該才是控方的王牌。呼延屏是中後期才介入,看完王小姐幾次審訊錄像和筆錄記錄後,建議王小姐認罪。另外一面,何英應該和檢方有溝通,受害者孫地不希望把事情鬧大。所以才有了檢控官詢問王小姐是否認罪之說。”

材料是很多的,每次審問時間最少也有半小時。有經驗的警察不會一直圍繞重點去問問題,他們會詢問一些被審問者莫名其妙的問題,中間穿插一些核心問題。這是審訊心理學中的一環,很多嫌疑人在被審問之前,其內心都會進行演練,分析和告誡自己哪些話不能說。

在曹雲說明之下,魏君舍棄了其他材料,專門對幾份審問口供和筆錄進行比較,果不其然發現了很多問題。諸如,警方問,你單獨去年輕男子的房間之前,有沒有考慮過會發生一些事?王小姐筆錄:我相信孫地的為人。口供A:肯定考慮過,反正我不會吃虧。口供B:有些害怕,有些期待,感覺挺刺激的。

警方:你有沒有第一時間推開孫地。

王小姐筆錄:是的。口供A:猶豫了一下,還是推開了。口供B:我力氣太小,沒推動。口供C:他直接把我拉倒。

警方:你喊救命是在談心之前,還是談心之後?

王小姐筆錄:談心之前。口供AB:談心之後,他推我。口供C:我有喊救命嗎?

魏君:“不對啊曹律師,警方在四分鐘左右到達客房,如果是談心之前喊救命,警察到達時,應該還在談心。”

曹雲想了一會:“也許孫地很快呢?喊救命,談心,結束,爭吵,推搡,警察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