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免死交易(第3/3頁)

又又另外一位律師:“我同意關系推論,安德烈和曹律師沒有任何利益沖突,白丫才有利益沖突。我認為法官會接受安德烈是受到指使才聯系張子喬。”

XX律師:“司馬檢察官,這案子不好說,為什麽不請歐陽逸律師呢?他應該最有發言權。”

司馬落遺憾道:“歐陽逸律師在白夢樓案件結束之後,暫時隱居修心。好不容易聯系到他,他最終婉拒了邀約。各位,張子喬是誰大家都知道,如果不是因為案件特殊,也不會麻煩和打擾大家。這案子拖的越久,張子喬就能活的越久,我想在座各位都希望看見張子喬被繩之於法。張子喬本人並不想被審判,他已經嘗試自殺了四次。我們要盡快結束白丫案,對此案有結論之後,我們才可以將案情歸張子喬档,新賬老賬一起算。”

法律就是這樣,一位殺人犯逃跑,案件調查清楚,人一抓到就可以送審。但是如果這個殺人犯在逃跑期間,又做了新的案子,那麽就必須把新案子調查清楚,一同送審。鑒於張子喬求死,懼怕被審判的行為,客觀上檢方有快速結束白丫案的需求。

張子喬身體虛弱,可以控制,其身體慢慢恢復後,要看管他的難度是越來越高。作為司法人員,不能用壞的藥讓張子喬始終保持身體虛弱,這是違法的。

XX律師:“司馬檢察官,我聽說白丫提出一份交易,她要求免死。”

司馬落:“這個,大概可能吧。”

XX律師:“為什麽不答應呢?我一直是死刑的反對者,白丫不死,這輩子也不太可能出來。”

XXX律師道:“張子喬的襲擊導致一名警備成員殉職。在警員殉職的情況下,檢方還沒有同意交易的先例。也許白丫上了法庭未必會被判處死刑,但檢方也不能提出任何交易。”

XX律師:“可是安德烈免死交易怎麽說?”

XXX律師一愣,司馬落解釋:“法理上安德裏屬於主犯,其責任次於首犯。不過並非第一次。”張子喬肯定沒交易,張子喬是大頭。司馬落這話的意思是,為了能了結大頭,檢方不排除做出一定的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