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章 庭審(下)(第2/3頁)

檢控官問:“辯護律師在客串警方破案嗎?然後呢?”

曹雲道:“檢控官你太幼稚了,我只是辯護律師,我只證明我的當事人沒有犯罪時間就足夠了。不過,既然你問了,我就可以說一說。八點三十分,因為播放視頻,燈光減弱幾分,本應該是生日會的重頭戲,同時也是大家都不會缺席的時間。偏偏這時候死者去洗手間,見的人是誰?肯定不是死者平時可以隨便見的人。兇手跟隨死者進入洗手間,死者進入一號坑位,兇手推開坑位門,不等死者反應,上前一步,一手捂嘴,手中牛排刀刺入死者心臟。然後扶著死者倒地。由於是扶住死者倒地,現場看就等同死者被刺時候是背對外面,實際上死者是面對外面。接下去,兇手開始反偵察偽造現場,解下手表,拿走手包,反鎖坑位門,從坑位門下鉆出去或者是上方攀爬出去。”

曹雲:“兇手將手包和手表放在洗手台上,他做這些目的有兩個,一個是這些事做起來很快,第二個目的,反偵察。比如法醫和法證證明坑位是第一案發現場,那為什麽有血漬的手表又出現在洗手台上?這些線索就足夠警察頭疼的。”

檢控官:“繼續編。”

曹雲道:“好啊,我不僅會繼續編,而且我還能編出誰是兇手,請聽我編完。”

曹雲繼續道:“這很顯然是一名專業的殺手,我沒有比警察能幹,我只是找到了這個突破口。這次刺殺本來應該很順利,唯一的問題是我的委托人提早回來了。畢竟他是提早去拿洗手液。兇手出洗手間後,發現我的委托人出倉庫,他不可能再通過樓道離開,只能是暫時回到宴會中去。”

曹雲:“但是兇手肯定想離開,以我代入的想法,他會守在通道邊看情況。電梯是不敢走了,電梯內是有監控的。宴會現場有很多名人,明星,他們有自己公眾號之類的東西,有些明星粉絲幾千萬,反正關注的人很多。因此明星也很樂意親自或者讓經紀人去更新自己的個人公眾號。作為經紀人或者助理既然有這樣的工作要求,也會大量采集信息。我們翻看了不少的明星公眾號之類的東西,發現了一張照片中的嫌疑人。”

陸一航放照片,主拍攝的目標是正在看視頻,點頭微笑輕鼓掌的一名女明星。至於是不是擺拍無所謂了,反正曹雲是從這名女明星博客上弄到的照片。照片角度的背景有一半是燈光較亮的通道,恰巧拍攝到了一名男子在亮和不太亮之間。男子沒看視頻,而是側臉看通道。

曹雲道:“他才是你們要的兇手。”

檢控官難以置信:“隨便拿一張照片就說這人是兇手,辯護律師是不是偵探小說看多了。”

“法官大人,如果可以的話,我想傳第三位證人,他可以回答檢控官的問題。”

大部分人聽完都懵圈,曹雲這是現場破案呢。曹雲一攤手,有什麽不行?如曹雲所說,他就是為了洗清阿強的嫌疑進行調查,越調查發現的線索就越多。

……

第三位證人是雲隱。

曹雲:“麻煩說明下自己身份。”

雲隱回答:“我是保雲公司副總裁雲隱,目前正在高山律師所進行律師實習。”

好吧,這麽一說,不知道雲隱底細的已經聽不懂了。

曹雲無奈向法官解釋:“他是個遊手好閑的富二代,想拿律師證,在保雲公司只是掛名。”

雲隱道:“麻煩你去掉遊手好閑這個成語。”

曹雲:“麻煩大家忽視遊手好閑這個成語。”

法官敲錘子,示意說正事。

曹雲道:“簡單明了的說吧。”

雲隱道:“我們先找這位女明星拿到了七張三十秒內拍攝到的有這位可疑男子的照片。通過國外同仁進行了技術上的調查,還原了此人部分的面貌。確定此人是經過了精心偽裝,戴了假發,並且用了假睫毛,皮膚打了底色……”

曹雲提醒:“國外同仁是?”

雲隱回答:“是安保民間互助機構,最終結論報告由美國加州XXX著名實驗室做出,在美國具備法律效力,在我國雖沒有法律效力,但我希望能成為參考證據。”

“目前我只拿到結論報告的傳真件,沒有拿到正本,所以今天無法呈堂。”曹雲解釋完,道:“請證人繼續。”

雲隱回答:“沒有了。”

曹雲道:“只證明了此人經過精心偽裝?”

雲隱回答:“是的,就因為偽裝術比較高明,我們無法只通過照片知道他是誰。我相信警方會有更好的技術條件去解析照片。”

曹雲點頭:“法官大人,在目前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更有行兇嫌疑的人是出現在視頻上的這名男子,而不是我的委托人。我先前已經解釋過我的委托人不具備作案時間,請法官大人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