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野子之死(第3/3頁)

龜山激動道:“可是我們只是想射箭,沒想過會傷人。”

曹雲道:“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成立,和你主觀的想法無關,和你的行為有關。罪名輕重才和你的主觀想法有關。以目前的信息來看,就本案刑事部分來說,我建議龜山先生賭一把。”

“賭一把?”

曹雲道:“我再重復下面臨的情況,檢方很可能告不了你們,因為無法確定誰是罪犯。但是不排除有檢查官會以過失致人死亡起訴,而後庭審申改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兩種賭法,第一種是預審階段,法官問你是否認罪,是否承認檢察官控訴的罪名。我可以直接反駁檢察官,我相信法官會站在我這邊,我代表你承認過失傷人罪。傷人罪是事實存在的,只是無法判斷是誰殺了死者,可以肯定你們三人都傷到了死者。”

曹雲道:“傷人罪也是可以打的,因為警方無法確認你射中死者的時候,死者是否已經死亡。這是我的第一個建議,認領過失傷人罪,庭前認罪,加上客觀因素等,我認為最多六個月,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罰社區工作多少個小時。”

曹雲道:“第二個賭法,不承認過失傷人罪,也不承認過失致人死亡罪名。這裏我要再次重復,這兩條罪名我有把握打掉,除非警方又搜集了新的證據。但是我擔心的是檢察官老奸巨猾,轉控危害公共安全罪。英美法系對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彈性非常大,比如一個人從二樓扔下一包垃圾到垃圾桶中,也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因為存在如果扔到其他人,存在導致他人死亡的可能。”

曹雲道:“彈性高低要看結果,只是扔垃圾,我認為罰款警告,了不起三個月。這次死人了,我不是法官,我不好斷定法官會判多少刑期。但是我認為絕對超過六個月,甚至可能達到十年。不著急,你們可以先考慮,我也會盡快完善各方面信息。本案讓我比較迷惑的是,似乎沒有探員介入全面調查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