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野子之死(第2/3頁)

經過了一個小時的射擊,三人過去看成績,結果龜山為最後一名,於是另外兩人笑著回去準備晚餐的燒烤,龜山則開始在山林中找箭。

沒錯,有讀者已經可以猜出來了,龜山很快就找到了野子的屍體。野子距離靶子大約十二米左右,她身上中了十二箭。法醫在解剖後難以下定論,有三個中箭部位都為致命傷,巧合的是,警方提樣後發現,龜山、清水和大島三人各命中了野子要害一箭。

從現場地形看,土路的一邊是高低不平,還殘留早年人工開發種植紅薯的地。另外一邊是灌木樹林,非常雜亂。野子是背靠這一棵樹,正面面對靶子方向死亡的,因為野子所在位置低於土路,加之野子身穿素衣和樹林雜亂,所以在擺設箭靶的時候並沒有人看見她。

野子先被判定是自殺,野子口袋中有自己簽名的遺書,承認了自己想詐騙保險的想法,向東唐人道歉,以死謝罪。她服用了大量的安眠藥,背靠著樹等待死亡。法醫檢驗認為,野子服用的安眠藥劑量不足以讓其致死,致死的原因還是箭。

有人要跳樓自殺,跳下來在空中被人一槍殺了,也算殺人罪。

龜山、清水和大島並不是第一次來這裏,他們是大學同學,弓道社團的成員。他們的家庭在多數的周六都會到東湖湖邊野營,小孩子們在湖邊草地玩耍,大點的孩子可以釣魚,妻子們聊天,看孩子,享受生活。丈夫們自然是比賽射箭去了。

警方相信,鏡頭利用三人殺死了野子,但是警方沒有證據證明是鏡頭利用三人殺死野子。據說三人有可能被指控過失致人死亡罪。

沒錯,讀者又猜對了,曹雲成為了三名嫌疑人中某位倒黴蛋的律師。

野子在法國是有親人的,親人可以要求三人民事賠償,但是首先必須進行刑事調查和訴訟。

……

聘請曹雲的是嫌疑人龜山,他因為有良好的背景,無犯罪記錄,所以被允許保釋,保釋他的就是曹雲。良好的背景指的是龜山的經濟情況,家庭情況,並不是指後台。保釋聽證會很簡單,曹雲說明了龜山的情況,法官同意龜山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後取保候審。

現在是下午三點左右,曹雲和自己的打雜助理陸一航在龜山的家,龜山夫妻坐在對面沙發,頗為焦慮的等待,等待曹雲和陸一航把資料和文件看完。外人,就算業內人對正在偵查中的案件也不可能知道太多,除非是嫌疑人的律師。曹雲也是剛拿到這些警方提供的材料。作為律師,他是可以瀏覽全部現場照片和資料。要求是不得外泄,如果曹雲將材料透露給媒體,那會惹大麻煩。

看了一個多小時的資料,曹雲進入洗手間,用水沖臉,再用紙巾擦幹水,最後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兩位,情況基本了解了。本案包含了刑事和民事,我一一給你們分析一下。”資料上目前只有法證,法醫的報告,還沒有辦案民警針對本案的調查資料。

曹雲道:“從刑事角度來說,我們還是比較有利的,因為警方目前無法斷定是誰導致了野子的死亡。另外,警方應該也在調查野子是不是被外人安排了現場。這種案子的辯護策略很簡單。刑事角度來說,你們三人都有殺死野子的可能,檢察官很難以過失導致他人死亡起訴你們,因為你們不存在合謀的可能,既然你們三人非同案犯,導致野子死亡的人只有一位。警方無法辨認是誰導致野子死亡,所以檢察官告不了。”

曹雲道:“我首先擔心的是警方控告你們過失傷人,客觀條件都成立,你們在不是訓練場的地方進行了射擊,並且沒有設立任何警告標牌和標識。按照正常來說,罪名成立的話三個月到三年的刑期。”不能肯定誰殺死野子,但是能肯定三人傷到了野子。

曹雲道:“我最擔心檢察官堅持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控訴。”

龜山妻子不明白:“曹律師,你前面說檢察官告不了。”

曹雲道:“檢察官目的不是為了告三人過失致人死亡,而是要在庭審中把罪名升級。我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注意到,就我的角度來看,本案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別著急,聽我說完。”

曹雲安撫了有些激動的龜山,道:“你們射箭所在的地點,並沒有被納入無人區中,不排除有人出沒的可能。加之東湖就在附近,考慮到道路不遠,遊客或者是經過的車輛司乘人員有可能到樹林裏解手。你們三人持有可以奪取他人生命的武器,並且使用武器,對無法確定有人沒人的區域進行射擊。”

曹雲道:“檢方如果要從這個罪名突破,他需要警察采集痕跡。讓警察搜尋死者附近區域,查證是否有人活動的痕跡。一旦警方找到包裝袋,煙頭或者是其他人類近期存在和活動的證據。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