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四章 側寫

好像有道理啊……

但這又說明什麽?難道說明被害者都認識兇手?這也和口吃產生不了什麽聯系呀!

還沒等眾人順著這個思路想下去,就被閔學打破了。

“我們不排除兇犯和被害者相識這個結論,可是這又是說不通的,因為被害人都是被一槍斃命,這說明兇手從沒想要他們活著,那麽又有什麽必要,不讓對方看到自己的臉或身形呢?”

這……

也是啊!

死人又不會說話,兇手幹嘛怕被看見呐。

不過閔教授,你剛提出個論點,又自己把自己否定了,這樣真的好嘛?

眾人都被快繞迷糊了。

麻蛋!反正你怎麽說都對,求速速解釋!

群情激憤啊,閔學見狀沒再賣關子,“既然這種說法相互矛盾,我們不妨換一種思路。”

“一種最簡單卻又直接的思路,大家可以進行換位思考,我們為什麽不想讓別人看到我們的樣子,會不會,是因為我們身上有著什麽不同於其他人的地方?”

眾人點頭,連金才哲都不由自主的跟著點了點,幸好他自己沒意識到。

“同理,兇手之所以選擇背後殺人,是否也是因為不想讓別人看到他的不同之處?自卑之下故而背後殺人?”

閔學最終給出了自己的結論。

原來是這樣?

聽起來很有道理的樣子,可聯系閔學之前的結論,又不太對味兒,話說,口吃應該看不出來吧?

不過延伸到自卑這一層面,似乎也可以說的通。

可無論如何,都繞不過去一個點,那就是口吃這一結論,是怎麽得出的?

雖說不少人這麽想著,但就連金才哲都沒提問出口。

因為經過前面這大段分析,閔學的能力已經得到了眾人的進一步肯定。口吃一說,肯定不會是閔教授隨口亂說的,不管對不對吧,最起碼也能自圓其說。

於是乎,眾人靜待下文。

閔學推了推鏡框,繼續展開推理。

“適才所說的不同之處比較寬泛,我們可以換種說法,這個不同,具體可以體現為,嫌犯可能長的比較醜,面部有殘疾,所以異於常人?”

“又或是四肢有殘疾?”

“亦或是智力有缺陷?”

“可能性有多種,通過第一條信息,我們並不能進行確定。”

“這時候,守林人的證言就派上了用場。”

守林人證言?

眾人回顧了下,發現守林人也沒說啥啊,沒發現異常,難道也算一條線索?

似乎猜到了台下學生們的想法,閔學肯定道,“沒錯,有時候看似無用的證言,反而會起到意想不到的結果。”

“守林人的話,其實還有另外一種翻譯方式,那就是最近沒有讓人印象深刻的人出入樹林。”

“如果兇手長相奇葩,或是四肢有缺陷,一般來說,守林人絕不會一點印象都沒有。”

“換句話,也就是說殺人兇手的外表沒有問題,起碼沒有大問題。”

“如果兇手外表沒有明顯的問題,那麽很可能,是某種看不見的隱疾使其產生自卑。”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他的智力有問題,從小被別人恥笑,所以產生了自卑的心理。”

“但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兇手三次犯案,卻至今未被抓獲,這絕對不是一個智力有障礙的人可以做到的事情。”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兇手患有一種肉眼不可見的隱疾。”

“所以現在我們需要想的,就是什麽樣的殘疾,是肉眼不可見的?”

“在四肢和面部殘疾被排除後,我首先想到的是眼、鼻、嘴、耳這些地方的障礙。”

“首先,顯而易見不會是眼睛的問題,如果兇手是盲人,很難無障礙穿越樹林並槍擊被害者。”

“再來,應該也不會是嗅覺和味覺的問題,因為這些地方的障礙往往不會讓人產生極度的自卑心理。”

“這樣一排除,我們還剩下的選項已經非常少了,嘴,耳,也即語言或是聽力方面的障礙。”

“那麽兇手是不是聾子或是啞巴呢?這就要我們從常理去推想,基於這樣的障礙,他們應該很難和外人發生爭吵一類的矛盾糾紛,隨之懷恨報復的可能性自然也小了許多。”

“所以相對於聾啞人,我更傾向於兇手是口吃這樣的語言障礙者。”

“這類人雖然可以開口說話,但他人會很容易發現其語言上的缺點,進而對此進行嘲笑,從而引發自卑和報復心理。”

“這時候我們再聯系第二點,三個並無缺陷的帥小夥,是不是有了嘲笑的基礎?當然,這只是個微不足道的佐證。”

“由此,根據視頻信息,我給出側寫,兇手為口吃型語言障礙者。”

閔學在一番長篇大論後,終於將自己的側寫過程進行了完整闡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