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九章 馬來亞教父傳奇(第4/4頁)

1897年,盧佑與英國殖民政府簽定合約,承建從吉隆坡通往彭亨文冬的道路工程,殖民政府向提供陸佑優惠條件,在文冬撥出四千英畝礦地給他,可免交二十一年礦地稅。

甚至因為盧佑手下的工人太多,向政府申請之後,盧佑自己發行銀票,用印制的銀票當成鈔票一樣發給工人做薪水,工人用這種銀票,可以在盧佑名下的生意中當成鈔票來購買任何東西,煙酒,鴉片,黃金,糧食,衣服,蔬菜甚至房產,在馬來亞很多地區,盧佑發行的銀票,比政府發行的鈔票更受百姓歡迎。

截止到盧佑去世時,他在馬來亞的產業包括承包稅捐,錫礦,地產,種植橡膠,椰子,咖啡,煤礦,船務,貿易,工程,金礦,汽車代理,金融,股票等等,幾乎囊括馬來亞各個行業。

在盧佑的巔峰時期,馬來亞的華人分為三種人,為盧佑工作的人,等著為盧佑工作的人,盧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