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掛職五年,我竟然還不是公務員(第2/2頁)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醫保報銷比例還有區別?”我大惑不解地問護士長。

護士長答:“有啊,區別大著呢,好像公務員可以多享受8%。”

“你打個電話問問,都當了五年市長助理、副市長,怎麽還不是公務員呢?”妻子提醒我。我趕緊撥通旅遊局原人事科科長的電話。那科長答應幫我問問組織部。組織部公務員科科長很快做出了答復,掛職人員掛職期間身份不變,待重新安排新的工作崗位以後,按新的崗位重新確認身份。也就是說,我掛職前是事業編制,掛職期間盡管擔任了三年市長助理兩年副市長,但我的身份不能改變,依然是事業編制。重新安排工作以後,民族職業學院屬教育系列,是事業單位,意味著我的身份依然不能改變。身份不能改變,下次住院我當然只能繼續享受比公務員報銷比例要低的待遇。為此,我特別郁悶,同為共和國的公民,都是為國家服務的納稅人,為什麽會有這樣的區別呢?

淡出官場以後,我依然受到了一幫社會名流及朋友的鼓勵與支持,這讓我從內心裏感到溫暖。我想,有這麽多人支持我,我不能再沉默,我應該告訴他們我這五年真實的掛職經歷與官場際遇。於是,便有了這本《官路》。

普揚寫於南湖文如秋水齋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