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舒彥,對,關鍵就在這裏。你從三亞離開這一行為,既可以認定為主動逃逸,也可以認定為主動歸案。區別在於,最終認定你是自首,還是被拘。這也就是,不同的辦案機構,可以對這一行為進行不同的認定。我相信,那些人肯定不希望你自首,他們甚至希望你再逃得遠一些,逃的時間長一些。所以,你要做的是,盡快趕回雍州自首。我相信,此時海南已經布下天羅地網,你怎麽離開海口,是一個問題。離開海口之後,怎麽回到雍州,是第二大問題。到了雍州之後,怎麽自首,是第三大問題。這三大問題,前兩個,只能你自己想辦法,第三個,你到達雍州後,先別忙著進域,先和我聯系,我想辦法安排你自首。

黎兆林,我已經想好了,我去找個漁民,給他一筆錢,讓他送我過海。

舒彥,這個辦法可行。岸的地點,最好不要選擇海安、北海這樣一些大的港口,盡可能選擇不起眼的地方。岸之後,也不要乘公共交通工具,最好是找當地的卡車一類交通工具。要經常換交通工具,盡可能繞開大城市。你現在的手機,最好也不要用了,過海後,盡快換個卡。

和黎兆林通完電話後,舒彥在那裏呆坐了很長時間。她的心情糟透了,腦子裏一片茫然。她也想過,應該給王宗平打個電話,將這件事告訴他。轉而又想,王宗平可能已經睡覺,此時打攪他,不是太合適。更為重要的是,王宗平以及他所代表的那股力量。對於目前的局面會怎麽?將如何應對?會不會采取斷然手段,從此徹底撇清自己?

第二天淩晨,舒彥給王宗平打電話通報這件事的時候,王宗平有好半天沒出聲。她能想象王宗平此時復雜的思維活動。這是任何一個置身官場的人面臨政治炸彈時的本能反應。顯然,他會在第一時間考慮自己以及自己身後政治力量的安全,評估進退或者隔岸觀火等到底哪一種對自己更加有利。這所有一切,舒彥都想到前面了,沒有人願意替別人殉葬,何況這些擁有相當權力者?舒彥根本不作這樣的指望,對於王宗平的反應,她並不覺得失望。她接著,我已經做通了黎兆林的工作,希望他自首,他也同意了。

這個方法,王宗平是贊同的。他立即,自首最好。自首對大家都好。不過,千萬別落到他們手裏,最好是向我們指定的人自首。

舒彥,我也正是這麽想的。

王宗平,那就這樣定了,過一會兒,我發給你一個電話號碼。這個人叫冷青,我會向他打招呼的。具體你和他聯絡,讓黎兆林向他自首。

楊全秀他們也沒有閑著。在紮南,他們不僅救出了周萸,還抓到了許喬生和他的三個同夥,又通過許喬生的最後一個電話,摸到了亞龍灣度假酒店的線索。當然,楊全秀也有他無力的時候,畢竟是在人家的地盤,一切都得人家作主。你自己想的是一回事,人家會不會按你的去做,又是另一回事。

比如亞龍灣度假酒店這條線索,如果是在自己的地盤,肯定會第一時間通知酒店保37_4;門,對嫌疑人進行控制,同時派一個組過去,爭取現場擒獲。可是,做任何事,都是需要經費的,目前中國的所有部門,全都經費緊張。緊張的原因,是預算外開支太多,不得不向預算內壓縮。像協助兄弟單位辦案這種事,肯定就不是預算內了,配合一定會有,但涉及經費太多的話,就會出現問題。

當地警方的做法也無可厚非,他們給轄區派出所打了一個電話,要求他們先去摸一摸情況,如果可能,將人控制起來。這是最節約成本的做法,也是符合程序的做法。但是,派出所是最基層的治安管理機構,雜事非常之多,調集人員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待好不容易將人調集,時間已經浪費了。派出所的人員到達時.黎兆林已經結賬走人。

派出所根本沒有能力去追逃,他們只是將情況報告市局。市局方面,又沒有專案組,連專用電話翻;沒有,電話轉來轉去,耽誤了一點時間,等傳到相關人員那裏,相關人員又作不了主,得向匯報。事情報告給刑警隊長,刑警隊長感到為難了。按,他應該立即部署公路沿線以及機場等地設卡攔截。可是,這樣的命令,他無權下達,必須通過市局。對於市局來,畢竟不是他們自己的案子,動用一市的警力替人家辦案,成本太高。他們的做法,只是通知沿途派出所以及高速公路交警。這屬於一般性協查,各機構不會傾巢出動,更不會層層設卡。

楊全勇他們回到市局,知道黎兆林從鼻子底下逃了,跌足婉惜,同時也知道,假若換了三亞警方找他們協同辦案,他們能做的,也就如此,不定還遠遠不如。楊全勇當即打電話回局裏,匯報海南的情況,請示下一步行動。這是鄧初華親自抓的案子,分局立即向鄧初華進行電話匯報。鄧初華作出兩點指示,第一,通過省廳發出通緝今並且和海南省公安廳交涉,在沿途設卡堵截。第二,迅速向周萸了解相關情況,盡快撬開許喬生的嘴,以最快的速度全面掌握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