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第三條道路(第2/2頁)

只有監院或者方丈,才能對地方事務的處置形成重大影響,對不合理的治策做出幹預。三都倒是也能涉及地方,但必須通過三都議事這麽個制度來實現。

趙然的建議是,紅原地區設立的道院,賦予八大執事真正的地方處置權,比如加強方堂方主的職責,授予綏靖治安和動用武力的權力;比如授予經堂高功教化百姓的職責,由經堂負責地方的文風教化;比如授予典造堂縣衙吏房的職責;比如授予庫房財權和倉廩管轄權……

如此一來,一座道院不僅具備道院原本的功能,還代行了官衙的職能,合二為一,兩條腿一起走路,自然就穩當了。至於三部的所謂自治,在如此強力的機構下,一切都是泡影,三年五年之內,必然穩穩納入大明治下,其實已經是緩進式的改土歸流了。

至於與上面的關系,則實行分頭管理、分頭對接的辦法,教化布道方面,接受道門的管理,地方治理上,則對接川西總督衙門。

在人員配備上,可以進行擴充,也允許交叉。玄元觀選派道士主持道院的總體事務,可為方丈,川西總督衙門選派能幹的官吏,充入其中,可為監院,以下各層均可循此例。

所有充入紅原地區道院的朝廷官吏,均需接受道門核查,考核通過後授予道牒,打破道門是道門,官衙是官衙的分割,就此融為一體。

這就是趙然提出的“不左不右”,“道法守中”。簡而言之,“特事特辦”,“建立特區”,走第三條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