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第十九章 談判(第4/4頁)

巴加內爾吐詞清晰,語速很慢,他解讀如下:

“1862年6月27號,三桅船不列顛尼亞號,籍屬格拉斯哥港,沉沒於波濤洶湧的南半球海上,靠近新西蘭——也就是英文信中的‘登陸’。船長格蘭特及兩名水手即達於此島,在這荒蠻島嶼上走投無路。茲特拋下此信件於經……及南緯37°11′處。請速予救援,否則必死無疑。”

巴加內爾解讀完了。他這次的解釋是可以接受的。可是,前兩次的解釋聽起來也言之有理,最後還是證明理解有誤,這次會不會同樣理解錯呢?不敢肯定。因此,哥尼納凡和少校都不想再爭辯了。然而,既然在穿過37度線的巴塔哥尼亞海岸和澳洲海岸都沒找到不列顛尼亞號的蹤跡,但願能在新西蘭找到它。

“巴加內爾,請您能告訴我,您既然有此想法,又為何兩個月來一直守口如瓶呢?”哥尼納凡爵士頗為不解地問。

“因為我總是很擔心,生怕讓大家空歡喜一場。更何況,我們當時正要往奧克蘭趕,那裏正是信中提到的37度線穿過的地方。”

“可後來我們被迫離開了那條線路,您為什麽不說呢?”

“當時不管我的解釋有多合理,也是馬後炮,不能幫我們找到船長。”

“那又是為什麽啊,巴加內爾?”

“因為,如果船長真是在新西蘭遇難,兩年裏又沒有關於他的任何消息,那他一定沒能幸免於難,要不就是被新西蘭人殺害了。”

“那麽,您認為……?”哥尼納凡問道。

“我認為沉船的殘骸也許能找到一些,但不列顛尼亞號上的幸存者現在一定不在人世了。”

“這話先別傳出去,朋友們,”哥尼納凡爵士不無擔憂地說,“等我找個合適的時機,再把這個不幸的消息告訴格蘭特船長的兩個可憐的孩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