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4/5頁)

索比哽住了似的說:“這我不太清楚。”

“我想你一定聽說過,只是你不想記住罷了。”這時巴斯利姆又伸出大拇指,對著自己的喉嚨橫劃了一下,“這就是齊吉下一次的下場——他們會殺了他的。尊貴的法官說過,一次還不能接受教訓的孩子,就沒有第二次機會了。所以,他們肯定會處死他的。”

“但是老爹,我是不會被抓住,我會特別小心……就像今天一樣。我可以保證!”

巴斯利姆嘆了口氣,因為這個孩子仍然認為他的偷竊是不會出問題的。“索比,把你的賣身契拿去。”

“幹什麽,老爹?”

“拿去。”

孩子把它拿在手裏,巴斯利姆又看了一遍上面的文字:“男性兒童,注冊號(留在大腿上)8XK40367。”他想起拍賣商那時說的一句話,“九毛錢,你滾出去!”他又看了看索比,驚異地發現索比的個頭已經比自己高出一頭了。“把我的文身針拿著,我要把你變成自由民。我一直有這個想法,但好像又不是那麽著急。可是現在我真要這麽做了,明天,你就到皇家档案館注冊去。”

索比低下頭。“這是為什麽,老爹?”

“你不想自由嗎?”

“呃……這個……老爹,我喜歡跟著你。”

“謝謝你,孩子。但是現在我不得不這樣做。”

“你的意思是要趕我走?”

“不,你可以留下,但只能作為一個自由民待在這裏。孩子,你知道,一個主人對他的奴隸是要負責的。假如我是一個貴族,你幹了壞事,我就要被罰款。但既然我不是……噢,失去一條腿和一只眼睛。要是我再少了一條腿,我想我是沒法活下去的。所以,如果你要去學齊吉的行當,我最好還是先讓你變成自由人,我可擔不起這個風險。你得自己去冒險,因為我失去的已經太多了,從現在起,我最好不要再失去什麽了。”

他毫不留情地講完了這些話,但就是一個字都沒提起:現實生活中的法律很少這麽嚴酷。實際上是這麽處理的:犯了法的奴隸會被沒收並重新賣掉,賣掉的錢再用於賠償別人的損失。如果那個主人是個平民百姓,法官又認為他對奴隸的罪行負有事實上和法律上的責任,那麽他同樣也要挨上一頓鞭打。不過巴斯利姆的話仍舊表明了法律的精神:既然主人擁有奴隸的一切,那麽,他自己就要對奴隸的行為承擔責任,甚至可能因為奴隸的行為被判處極刑。

聽了這些話以後,索比嗚嗚地哭了起來,這是自他倆認識並一起生活以來的第一次哭泣。“不要扔掉我,老爹,請你別丟掉我!我非跟著你不可。”

“對不起,孩子。我已經告訴你了,你還可以住在這兒,不一定離開這裏。”

“求求你了,老爹,我再也不去偷東西了!”

巴斯利姆抓住他的肩膀,說:“你看著我的眼睛,索比,我要和你訂一份協議。”

“啊?你說什麽呢,老爹,只要……”

“你先聽清楚了再說話。我現在不要你在紙上簽字,只是想叫你答應我兩件事。”

“啊?好的!什麽事?”

“別急。第一件事,你要保證不再偷別人的東西。既不能去偷轎子裏有錢女士的錢,也不能去偷像我們這些窮人的東西,一方面是因為太危險了,另一方面……嗯,實在是因為太丟人了,當然,我認為你還不知道‘丟人’是什麽意思。第二件事情,你要保證對我永遠不能撤謊……任何事情都不能說謊。”

索比不太願意地說:“我保證。”

“我不光是指你一直向我隱瞞錢的事情,而且也是指其他任何事情。順便講一下,床墊並不是藏錢的好地方。你聽我說,索比,你知道我在整個市裏都有熟人。”

索比點了點頭。為了給老人辦事情,他曾經到雜七雜八的地方去過,見過許多他不認識的人。巴斯利姆繼續往下說:“如果你以後再偷東西,我最後總是會發現的。要是你對我說了謊,到頭來我也會發覺的。跟別人撤謊是你的事,但我要告訴你:一旦一個人背上了說謊的壞名聲,以後他可能再也沒有什麽話可說了,因為人們不會去聽他的諾言。不過沒有關系,只要我得知你又偷了東西,或者發覺你又在向我撒謊,我馬上簽字,把你趕走。”

“好的,老爹。”

“這還沒完,我要一腳把你踢出門去,我帶你來的時候,你身上有什麽東西,出去的時候也給你留下什麽東西——一塊圍腰布和一大片紫斑。到了那時候,可以說我和你的關系就算徹底結束了。要是我以後再看見你,我會朝你影子啐唾沫的。”

“好吧,老爹。哦,我再也不幹壞事了。”

“但願如此,睡覺去吧。”

巴斯利姆躺在床上沒有睡著,他在擔心自己這樣對待孩子是不是太嚴厲了。但應該詛咒的是這個世界,這個殘酷的世界。他不得不教育孩子要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