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貧窮姐妹物語(下)

在《傲慢與偏見》這部小說裏,作者簡。奧斯汀提到了主角班納特一家,這個只有五個女兒、沒有一個兒子的家庭,對未來生活的最大煩惱:“班納特先生的全部家當幾乎都在一宗產業上,每年可以借此獲得兩千鎊的收入。說起這宗產業,真是他女兒們的不幸。他因為沒有兒子,產業得由一個遠親來繼承。”

對於現代的中國讀者來說,顯然沒有辦法從小說這些簡單的敘述中,搞清楚這個莫名其妙的繼承法。小說裏的情節讓我們知道,在英國的那個時代,女兒其實是有財產繼承權的,比如班納特太太的父親曾經當過律師,給了她幾千英鎊的遺產。而德包爾夫人更是在丈夫死後繼承了大片土地和貴族身份,還打算繼續傳給自己的女兒。那麽,班納特五姐妹為什麽就如此倒黴,居然不能繼承父親的地產和房屋?

答案很簡單,在十八世紀末的英國,女性確實有遺產繼承權。但如果這筆遺產是土地的話,就麻煩了。因為在這個時代的英國,土地不是單純的財產,而在理論上依然是君王賜予的封地,必須與封建義務掛鉤。

自從威廉一世渡海征服英格蘭,建立起諾曼底王朝之後,歷代英王就在法律上成為全國土地的最終所有者。全國大約有七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的土地,是王室領地,由國王直接管理,剩下的土地則被國王用來犒賞群臣。在威廉一世的時代,直接被國王分封土地的貴族封臣大約有一千四百家,他們保有土地的對等條件是要為國王服役:每塊騎士采邑每年都必須提供至少一名全副武裝的騎士,為國王服役作戰40天,12位伯爵應該提供40至60名騎士,140名男爵提供10至40名騎士。還有戰時提供士兵,戰馬,武器,勞役等等;以及為國王的婚喪嫁娶湊份,稱為“助錢”,後來這筆錢轉變為領主們每年繳納固定數目的錢幣;封臣死後,繼承人如要繼承封地,則要向國王繳納一筆繼承稅,這筆錢後來固定為封地兩年的收益。

然後,英格蘭國王還允許他的每一位貴族封臣,將自己的采邑向下分封給下一層的小貴族和騎士,分封之時,對於國王應盡的義務要隨土地而轉移,然後還要添上對貴族領主的義務——即所謂“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全英格蘭的土地就這樣被疊床架屋地一層層分封下去,絕大多數的封地都被劃分為四五個分封層次,每一座莊園上面都有好幾級的領主,而這些土地上附著的義務的復雜性更是可想而知。

在以後漫長的歷史演變中,這些封地采邑不可避免地要被轉讓、繼承,而法律也是允許的,但承擔的各種義務也都要隨之轉移。每一塊土地在被分割轉讓的時候,都要仔細說明義務在分解後的負擔情況。比如某個騎士在向很多人分割出售了他的莊園之後,他身上原本負擔的向上級領主或國王提供馬、鞍具、武器、盔甲,以及出兵打仗和服勞役等等的封建義務,也都被隨著土地分解後,攤到了各位新的地主頭上。有的地主需要繳納馬匹,有的地主需要繳納盔甲,還有的地主則攤上了兵役,遇到打仗需要出男丁當兵……因此就使得英國的土地法成為了世界上最復雜的土地法,充滿了無數讓人匪夷所思和囧囧有神的條款:比如說,某個地主必須每年向王室進貢若幹朵鮮花,因為這塊土地最初的受封者是王室花匠……

大致明白了英國復雜的土地制度,就可以理解《傲慢與偏見》中那個莫名其妙的繼承法了。

——由於很多土地都附帶著封建義務,即使到了小說寫作的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也仍然如此。其他的封建義務都逐漸可以折合成出錢來代替,可是被規定了出兵役的地產,卻無法用金錢替代。偏偏班納特家的那塊地產,就是被限定承擔出一個服役男子義務的土地,因此只能由男子來繼承。這種只能由男子繼承的地產,被稱之為限定繼承地產,或者叫“限嗣繼承地產”,在當時的英國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這種古老而復雜的土地法,一直要到1925年才被徹底改革,而這已經是一個多世紀之後的事情了……

很顯然,班納特先生繼承這塊土地的時候,也像他的父親和祖父一樣簽署了一份繼承協議,這份協議規定了他的土地只能遺傳給自己的兒子,如果他沒有兒子,那麽土地要讓與他關系最親近的年長男性親戚繼承,唯有如此,才能由新繼承人擔負起跟這塊土地掛鉤的,只能由男子擔負的那些兵役和勞役——盡管經過時代變遷,七百多年過去了,實際上這種兵役早已名存實亡,此時的英國早已用募兵制代替了封建軍隊,但法律就是法律,擁有這種服役義務的限定繼承土地,是不能傳給女兒的,也絕對不允許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