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第2/3頁)

結果始作俑者一點羞愧也沒有,甚至很理直氣壯:“社區律師的案子可能是比較小,但你至少得記住自己是個律師,你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處理問題,而不是用居委會大媽的思路什麽事都想著調解。在小區內飼養家禽,這本來就違法,幹擾了他人正常生活,自然是侵權了,我說的哪一句錯了?”

這雞一收,傅崢就又變回了高高在上的精英範兒,他顯然已經重新整理了衣著,此刻褲腿上的雞毛也沒了,衣服的褶皺也都撫平了,剛才臉上“我想死”的表情仿佛只是寧婉的錯覺。

明明是個菜雞新人,結果大概是仗著比自己大幾歲,看自己的眼神總是充滿了上位者般的睥睨和冷淡,一點自知之明也沒有,要不是寧婉心裏清楚他的斤兩,甚至要覺得他不是來社區蹭履歷的,反而是什麽領導來微服私訪指點基層呢!瞧瞧這語氣,倒像是上級訓下級的陣仗呢!

長得是挺英俊,但每個毛孔裏仿佛都寫著欠打。

“你說的自然是沒錯,但是傅崢,能過司法考試能當律師的人,背法條不是什麽特殊才能和成就,你就算能把中國的所有法律一五一十都背出來,也不是什麽本事。”

“理論是理論,實踐是實踐,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很多時候就是買家秀和賣家秀的區別,對,雞叫噪音擾民確實是違法的,但是在這個案子裏,雖然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史小芳的正常生活,但是沒有造成什麽實質損害。”

“如果因為雞叫睡不好,長此以往導致神經衰弱,史小芳多次去看病,那麽為此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還有看病的費用治療的費用,這些才叫實質性的損害,才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但即便是這樣,為了這麽點錢去起訴,也不經濟。”

“如今這種情況下史小芳只是因為雞叫沒睡好,都沒有到神經衰弱或者需要看病的地步,那麽在司法實踐裏是比較難說是構成侵權的,只能是雙方盡量協商,你鼓吹的起訴,在這裏也根本行不通,除了浪費史小芳的時間、律師費和精力外,她想要解決的雞叫問題得不到解決,她也不會勝訴,別說得到賠償,就是律師費交通費都只能自己掏錢。”

可對寧婉的一席話,傅崢顯然並不買賬:“就算沒有造成實質性的損害,不能以侵權論,但也同樣是違法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裏明確寫了,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還能罰款,法律並不是只有侵權法一個門類,多的是法律可以制裁養雞擾民。”

傅崢的表情仍舊不鹹不淡,他顯然並不覺得這事有多難處理:“再不濟還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區內是禁飼養家禽的,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受委托的物業都可以讓劉桂珍限期處理掉雞或者直接予以沒收再處罰款。你根本沒有窮盡法律的救濟,沒有去找找別的法律裏是不是有支撐處理這種養雞問題的條款,也根本沒嘗試去做,怎麽知道法律不能約束?調解有用的話這世界還要法律和警察幹嗎?”

對於寧婉的這種處理方式,傅崢是不屑的,正如他在高鐵上對寧婉處理霸座行為的不認同一樣,她根本沒有在按一個律師的思維處理問題,而是投機取巧似的用小聰明快速敷衍掉一些事,這根本沒有律師的尊嚴。

依據侵權法不能勝訴,那不能用別的法律嗎?

“這案子不是說了交給我嗎?”傅崢看了眼寧婉,“那就我來處理,你不就不要插手了。”

這可真是天晴了雨停了雞被抓起來了,你覺得你又行了。

“可你要是處理不了或者搞砸了要我來擦屁股呢?”

傅崢冷淡道:“你放心,不會有這一天。”

“萬一呢?”

“我不對不會發生的事做假設或討論,除了浪費時間沒有意義。”

行啊,嘴巴挺硬啊。

“一切皆有可能沒聽過?未來還沒來呢,你怎麽知道不會發生?你不願意假設,那我給你假設,萬一你要是找我來擦屁股,你就好好給我敬茶端水,誠心地向我拜師,以後都叫我寧老師。”

傅崢用一種“你真的病的不輕”般的表情看了眼寧婉:“隨你,少做做夢倒是真的。”

呵呵。

雖然寧婉好心提醒,但既然傅崢擺著陽光道不走,一心要上絕路,那寧婉也只能祝他一路走好了。

她看了傅崢兩眼,有些似笑非笑:“行,那你處理吧。”

太美的承諾是因為太年輕,傅崢這種人,還是結結實實挨兩頓社會主義毒打吧。

寧婉想了想,也決定不再操心,她意味深長地拍了拍傅崢的肩:“既然你全權處理,那我就先走了。”

“等一下。”

就在寧婉轉身離開之際,傅崢倒是又有些在意般地叫住了她:“剛才那個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