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六章 案結-亡魂之證(第3/4頁)

“你用鏈鎖勒住了我的脖子,我不能呼吸,你手裏的刀捅進我的肝臟,能感覺到血流到你手背上的滾燙嗎……”

“你是魔鬼,我求你別殺我你聽不見嗎,你為什麽要殺我?!”

元嘉不僅僅是說而已,他精準的表情控制,讓他好似真的承受著這樣的痛苦一樣。

驚恐、掙紮、呼救、反抗……

方宜春眼睛瞪大,死死地盯著元嘉的臉,不知為何,恍惚之中,被害司機的臉在他眼中竟是跟元嘉重疊了。

像是司機亡魂附身指證一樣!

在那一夜的特殊處境下,司機的表情定然會成為方宜春的心錨。

而元嘉此時就是利用了這個心錨,一舉擊潰方宜春最後的心理防線。

在最後,元嘉碰倒了杯子,水嘩啦一聲灑下,灑到了方宜春的衣服上,從桌子邊緣滴答滴答地掉落在地板上……

濕漉冰冷的感覺瞬間席卷方宜春全身,他猛烈地顫抖了一下,像是空氣被抽幹了一樣,鼻孔漲大,脖子青筋暴起,極度困難地呼吸著。

他的精神已然恍惚,但嘴裏細細碎碎地念叨著:“我不想殺你的……是你先嘲笑我……你活該……你活該……”

……

五號那晚,方宜春帶著雙刃匕首在街上遊蕩,因為身上背負著債務,而他又長時間沒工作,根本無力償還,在那天的陰雨天氣下,思想有些極端起來。

他想著搶點錢就算了,上了一輛出租車後,司機很健談,或者說啰嗦,聽到他要去偏遠的地方,神色不滿要加錢,而後又了解到方宜春目前的狀態,言語中便多了一些在方宜春看來是‘嘲諷’的意味。

方宜春動了殺心。

在搶劫實施過程中,他的情緒高度緊張,對方又揚言要報案,便幹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將人捅死。

殺人之後,在雨中,他反而冷靜下來了,仔細地處理了案發現場,還殘忍地在司機心臟補了一刀。

以前違法亂紀的事情他沒少做過,但頂多是小偷小摸,這樣把一個大活人殺害,也是第一次。

方宜春害怕事情暴露,曹彩靜那晚看得沒錯,當時方宜春看到她時,同樣也動了殺心。

他不敢把作案兇器隨便丟棄,一直到第二天,才偷偷摸摸地將包裝上石頭和衣服匕首一起,丟到了附近的小溪當中。

……

看到方宜春的這個狀態,元嘉也是松了一口氣,基本上到這,這場清醒催眠便算是成功了。

元嘉繼續引導方宜春:“你藏不住的,你做的所有事情都會有人知道,你藏刀的地方真的安全嗎?”

方宜春現在處於意識混亂狀態,他雖然瞪大著眼睛,但眼前影像卻是模糊的,他的意識還停留在當晚,元嘉的話更像是他自己內心的聲音,在腦海中響起。

因為元嘉精準地還原當晚的案發場景,更讓方宜春確信了‘藏不住’這個心理暗示。

“安全……絕對安全……”

“你藏到哪了?”

“青泉溪……”

“安全嗎?在哪個位置?”

“青泉木橋附近……我裝在書包裏,還裝了很多石頭,刀和衣服將永遠沉在水裏,絕對安全,絕對安全!”

……

審訊結束了。

用了四十分鐘不到的時間,元嘉問出來幾乎所有的訊息。

當然了,這種狀態下的‘供述犯罪事實’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最關鍵的‘物證’線索找到了,利用這場催眠掌握的資料,在後面正式提審方宜春,也能起到極大的幫助。

羅前沒有耽擱,結束審訊之後,便立刻帶人過去青泉溪進行打撈。

青泉溪是一條小溪,水流很緩,關鍵是方宜春確實在書包裏塞了很多石頭,他怕物證浮出來,卻沒想到恰恰絆了自己的腳,書包的位移量並不大,很容易就打撈了出來。

證據鏈形成了閉環,出租車司機被害一案水落石出,心理防禦被完全擊垮的方宜春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整個案件持續了十天左右的時間,無論是從破案難度來說,還是從破案準確度來說,這一場仗,總算是打得漂亮了。

地方媒體爭相報道,這段時間裏,因為案件的發酵,加上出租車司機這個群體的敏感性,幾乎全國人民都知道了這件大新聞。

有誇大事實的、有深挖矛盾的、有各界點評稱贊的……

功勞嘛,自然從上往下排,羅前和元嘉倒也不爭這些,不過羅前的職業履歷上倒是添了精彩的一段了,元嘉也如願地拿到了十萬元的賞金,還有一面市局送的錦旗,表彰以及肯定他用自己的學識為社會安定做出了貢獻。

但是元嘉沒想到的是,上面有意推他出來,主動向媒體肯定了元嘉對此案件的巨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