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九章 這陳述內容,怕不是要把人給直接擡進去!(第2/3頁)

於是報警,把李棟給送了進去。

這件事情已經過去好幾個月了,他記得一審的結果就已經下來了,好像判了兩三年。

不過這件事情他也記不太清了,因為他也不在乎,只是聽同事們聊聊才知道的。

可是現在……

二審要求他出庭,這一點兒讓林文傑非常的不理解。

不理解歸不理解,他已經答應了這件事情,那肯定是要去的。

況且醫院方面的律師也是一流,不會出現什麽其他問題的。

想到這裏,林文傑安心了不少。

“去就去……這種庭審也不是沒參加過,相當於放個假了。”

……

而另一邊,陽市中級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後,已經將開庭日期發放給了各方。

今天就是開庭的時間。

在本次案件開庭之前,蘇白向陽市中級法院申請了公開庭審。

並且在白君律師事務所的賬號上發表了關於這個案件的一定分析。

其中一些細節都隱去了,主要講述了這個案件的情況。

李棟這個案子,關系到一個非常具有話題性的內容——

醫院亂開藥,開出天價藥等情況。

說實話,這種情況並不算是少見,但是像李棟的這種情況非常的少見!

無論是為了救妻,私自刻公章,還是醫院方面的亂開藥,開天價藥,以及醫院內有醫生進行暗示行為。

這三點,無論哪一點單,拎出來都非常的炸裂。

足以上熱搜。

因為醫療是普通民眾所關心的民生問題。

很多人都是普通人,看不起病,如果成為了一件難事,怎麽辦?

所以李棟的這個案件關注度還是相對來說比較高的。

當然……在沒有開庭審理之前,短視頻賬號上發布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內容。

並沒有詳細的經過。

但就算是這樣,也是引來了很多粉絲的關注和媒體的轉播。

此外,陽市中級法院也在開庭審理前,同意了蘇白的申請公開審理。

庭審場上。

在工作人員將各方引入庭審席位後,合議庭入場。

審判台席位上。

作為審理本次案件的審判長,魏國明在開庭之前就對本案進行過簡單的整理。

在這個案件當中,總體來說,李棟是有罪的。

因為李棟私刻公章的犯罪證據非常的清楚,證據鏈也非常的完整。

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詐騙的金額也沒有任何的問題。

通過這一點來看,這個案件李棟及其委托律師唯一能做的就是減刑辯護。

由於一審還涉及到尋釁滋事,在魏國明看來,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在一審判決中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過……

魏國明也非常的清楚,在一審案件中,這個尋釁滋事判的有些不妥當。

但是!

二審如何判決,那需要上訴方,也就是李棟的委托律師如何進行表達。

看上訴方的訴求是什麽。

想到這裏魏國明作為審判長,敲響法錘,緊接著繼續開口:

“本案案由:上訴人李棟,認為在一審當中,量刑不符。”

“並且有些罪名並不適宜。”

“申請二審,推翻一審判決,做減刑辯護。”

“對於這一點,上訴方委托律師有沒有異議?”

看到審判長的目光落到了自己身上,蘇白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這個案子中,李棟作為犯罪嫌疑人,的確有著犯罪事實。

先不管他的動機是什麽。

但是他私刻公章侵害了醫院的利益,這一點是真的。

詐騙事實成立。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不能否認李棟的犯罪事實。

也就是說,不能做無罪辯護。

只能做減刑辯護。

整理完畢後,蘇白緩緩開口:“審判長,我方沒有異議。”

魏國明在聽到上訴方沒有異議後。

緊接著讓檢方開始陳述這場案子中李棟的犯罪事實,以及控告內容。

檢方的控告內容與一審的控告內容並沒有什麽太大的差別。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棟觸犯了尋釁滋事罪,並且控告其詐騙罪。

將其詳細的犯罪經過都描述了出來。

最後公訴人再陳述了一句:“檢方並不認同上述方的訴訟申請,請求審判長維持一審原判。”

至此,公訴人的陳述內容結束。

公訴人陳述的內容很簡單,而蘇白要做的是什麽?

蘇白要做的就是在檢方的陳述上,盡量的減輕其惡意性,和嚴重性。

這也是做減刑辯護最重要的一點!

在審判長要求上訴方進行陳述的時候。

蘇白開始做出了陳述內容。

“審判長,我方並不同意公訴人提出維持一審原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