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一章 判定情節嚴重?怎麽判?那是在救人!(第3/3頁)

“上千人購買了盜版藥,那麽就是有上千個危害。”

“根據國家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情況。”

“至於上訴方所陳述的,目前沒有爆發出來的情況。”

“可能是由於偶然性。”

“所以對於這一點,我方認為應當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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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張遠的這種說法,蘇白覺得,對方這完全是在說服自己和說服審判長。

為什麽這麽講?

因為這種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啊!

存在潛在的危害性,哪個藥品不存在潛在的危害性?

只要其成分不超標,符合國家規定,對人體沒有特別嚴重的危害,符合國家發行的標準。

那麽這種藥品,就屬於正常的藥品!

現在張遠的陳述完全是一種“表現形式”。

難道是想給後面的老板表現一下自己盡力了?

對於這種情況,蘇白仍然做出了反駁:

“我不知道控告方所陳述的內容是依據什麽管理法,管理法的條例控告方並沒有列舉出來。”

“單從具有隱藏的危害性,我想請問一下控告方……”

“格列正版藥難道不會引起並發症嗎?”

“會,但是概率要比盜版藥小很多,如果購買盜版藥的群體能夠購買正版藥,這種並發症幾乎不會出現。”

張遠回復:“服用盜版藥的危害性很大,存在的潛在危害性也很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蘇白點頭認同了張遠的說法,然後又反問一句。

“從另一方面來說,服用盜版藥的危害形式很大……”

“可是難道購買人群不知道其危害性很大嗎?”

“購買盜版藥的原因是什麽?”

“剛才我方已經陳述的非常的清楚了,購買盜版藥的原因是因為吃不起正版藥!”

“吃不起正版藥,等同於慢性等死。”

“而盜版藥給了這些吃不起正版藥的群眾們一個生存下去的希望。”

“相比於那些並發症,那些潛在的危害,面對死亡這些重要嗎?”

“這些並不重要!”

“還有一點就是,大家都知道吃盜版藥意味著什麽,意味著自身要承擔一定的吃藥風險,但是能夠好好的活下去。”

“就像是剛才我方出庭的證人所描述的那樣。”

“她不知道正版藥好嗎?”

“知道!”

“可是吃得起嗎?”

“吃不起。”

“是盜版藥給了他們一個活下去的希望。”

“他們難道不想要吃正版藥嗎?那藥假不假他們不知道嗎?”

“在他們看來,能夠緩解他們病情,能夠讓他們活下去的,這就是‘正版’藥。”

“至於控告方所陳述的潛在的危害性,存在!”

“可是林勇所售賣的藥品作用大於副作用,從這一方面來講,已經掩蓋了其潛在的危害性。”

“並不能夠構成危害購買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總體說下來,只有簡單的一句話——

吃盜版藥,活下去,不吃盜版藥,活不起。

怎麽選?

你讓那些病友們怎麽選?他們沒有選擇的余地。

面對潛在的危害性,他們心裏也非常的清楚。

但是只要能夠活下去,就有希望。

而控告方所承受的什麽潛在危害性,在買不起藥的情況下,不值一提。

說到底!

關於這點的陳述還是一個道理,吃不起正版藥!

至於潛在的危害性算什麽,在生命面前什麽都算不上。

從這一點來看,林勇售賣盜版藥,是危害其他人的身體健康嗎?

根本不是!

判定情節嚴重,怎麽判?

那是在救人,而不是在害人,怎麽判定情節嚴重?!

這一點才是蘇白剛才陳述內容中的核心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