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章 激烈的辯訴,審判長的嚴重傾向!

關於相關的證據,蘇白已經收集完畢。

在本次的案子中,所謂的受害人三名女同學。

其中一名名為吳艷的女學生,其舅舅涉及到執法部門,主管刑事。

另外一名女同學何娟,其叔叔是在監察部門工作。

並且在這個案子前期,兩人都有過一定的參與。

按照訴訟法相關規定,執法辦案人員與當事人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

則應當回避。

這種利害關系指的是有明顯的親屬血緣關系,熟人關系。

或者是其他影響到法律,執法公正的關系。

審判長當庭指出關於回避關系,要求暫時不提。

是不能夠確定,一審的庭審是否由於利害關系產生了影響?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暫時不提,也能夠理解。

對此,蘇白沒有過多的去反駁什麽。

因為這件事情還沒有具體的調查結果。

單單從這件事情上,並不能直接說明,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程序違規有關。

對於審判長的說法,蘇白表示理解。

……

審判台席位上,蔣峰繼續就本案的相關情況進行主持審理。

“根據剛才上訴方所陳述的,無客觀事實能夠證明,夏明遠存在猥褻和騷擾被害人的情況。”

“關於這一點,能不能夠進行詳細的陳述?”

“可以的。”

蘇白點頭,然後開始陳述:“在本案一審當中。”

“所判決依照的證據,主要是由受害人的口供來進行的相關判定。”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指出,夏明遠傷害了三名被害人女學生,從騷擾到猥褻不下於數十次。”

“在此期間,受害人指出的騷擾和猥褻是指——”

“夏明遠作為一名教導主任,對於學生有著較高的要求,會經常出現與女學生進行手與身體的接觸,並且會觸碰到隱私部位。”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這種接觸是指,會用手觸碰女學生的肩膀等不敏感部位,要求其站立,或者是面對墻等情況進行處罰。”

“不存在觸碰到隱私部位的情況。”

“同時指控騷擾的情況是,夏明遠多次在下課,或者是其他空閑時間,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談話。”

“根據夏明遠的描述,他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談話,主要是對學習情況。”

“以及學生在學校內存在違反學校規定的情況下,才會將女學生叫到辦公室內。”

“比如說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吳艷,何娟,李冰三人。”

“在百川縣第一高級中學內,經常欺負他人,並且在學校內高調違反學校校規,甚至還有收小弟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夏明遠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將三人叫到辦公室內,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嗎?”

“至於根據吳艷,何娟和李冰三人口供,所描述的。”

“夏明遠經常會叫她們三人到辦公室內,對她們三人進行騷擾。”

“會在語言上進行挑逗或者是其他行為。”

“可實際上是因為她們犯了錯,所以夏明遠才會讓她們到辦公室內。”

“並沒有進行相關的調逗,騷擾行為。”

“以上的陳述只表明了一個觀點。”

“夏明遠和受害人的口供並不一致。”

“依照夏明遠的口供來講,他沒有任何主動的動機,對於受害人進行騷擾和猥褻。”

“受害人三人所描述的情況,都是依照著自己的主觀口供,來進行的。”

“沒有任何客觀的事實,例如說錄音視頻,等客觀依據表明夏明遠對三人進行了騷擾或者是猥褻。”

“從無客觀事實的角度出發,我方認為不應該對夏明遠有任何的判定行為。”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在刑事案件中,要著重於客觀事實的證據,不應該著重依照口供。”

“基於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我方認為,應當撤銷一審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的回答。”

……

在蘇白陳述完後。

審判台席位上的蔣峰,簡單的整理了一下本次案件所涉及到的相關材料。

然後開口:“上訴方的意見合議庭已經聽取。”

“檢方有沒有什麽要表達的……?”

本次檢方,是由市檢出庭。

檢方公訴人,在面對審判長的詢問,簡單開口進行了陳述。

“根據現掌握的證據情況來看。”

“本案所涉及到的關鍵問題主要在於,受害人的口供是否屬實,以及犯罪嫌疑人夏明遠的口供是否屬實。”

“根據受害人的口供描述,夏明遠有過數次趁著,對她們進行管教的時候,觸碰她們的胸部。”

“並且在辦公室內進行教導的同時,有語言上的挑逗和騷擾等一系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