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轄

關於申請二審的請求,直接被中院拒絕。

對於這一點兒,怎麽說呢。

說實話,很不合理。

申請上訴的條件是,擁有新的事實依據或者是認為法律解釋的判決不合理。

這一次的案子,在證據方面薄弱,所以蘇白也沒有提交什麽新的證據。

只是以法律不適用並且法律解釋權不足為理由,申請上訴。

這種上訴。

說實話,很容易會造成一個情況,什麽情況?

那就是二審法院認為,你提出來的這個法律解釋不合理不對。

什麽意思?

意思就是說中院方面認為基礎法院的判決,在法律適用方面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足以推翻一審判決,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後拒絕了上訴的請求。

說白了,就是二審法院站在一審法院的角度。

說你的上訴理由不充足,所以駁回。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麽辦法解決嗎?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麽可以提起抗訴。

可是被告方,在上訴被拒絕以後,只能再次提交申請再審。

不過話說回來。

這種拒絕上訴的請求很常見,例如說某拉拉案件。

律師不服從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請求時,就被法院拒絕。

提出上訴被拒絕,那就是二審駁回。

這種時候就需要提起再審,可以向更高級法院提起。

不過……

這個案子怎麽說呢,被拒絕顯然不是太合理。

為什麽被拒絕?

說一百遍,還是法院方面認為這個案子不足以受到關注。

或者說認同一審法院的觀點。

所以直接拒絕了申請的請求。

“又要用輿論監督司法……”

蘇白默念。

這種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規定當中。

想要繼續申訴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訴條件的各種問題,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時間……

說實話,太長了,等不了!

先不說總共的刑期只判決了一年半。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申請上訴或申請再審期間,判決應當繼續執行。

也就是說在申訴的這個時間內,方如風還是需要坐牢。

再有就是根據方如風的描述,他家裏那位正在起訴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離婚官司上,法院方面真的考慮到了方如風的犯罪事實。

基於對受害一方的關照,可能會在共同財產的劃分方面,多向著對方一些。

所以說方無風的這個二審翻案……肯定等不了半年,需要得到輿論的監督。

輿論嘛……

蘇白招來了李雪珍:

“雪珍……這個案子二審法院駁回了咱們的上訴請求。”

“想要申請再審需要一定的時間,委托人等不了,所以需要輿論的關注,明白嗎?”

李雪珍小臉滿是笑意:“蘇律師,我明白!”

“我現在就去打電話!”

“哦對了……自從上一次我聯系了不少的媒體後,咱們律所又多出來了一堆的媒體名片……”

“需要逐一聯系嗎?”

“聯系聯系吧,多聯系幾家那擴展的人群就越多,輿論的聲音也就越大。”

“對於這個案子的幫助也就越多。”

聽到蘇白的回答,李雪珍點了點頭,走出了辦公室。

……

另一邊,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體的電話後,拍了拍胸口,長呼了口氣。

緊接著,兩眼放光的編輯了一條文案。

將案件的詳細信息發表到了律所的短視頻賬號上。

由於近一段時間,白君律師事務所在短視頻發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

所以每當白君律師事務所發表案件信息時,都會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當然,也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要發到短視頻賬號上,引起輿論。

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只要在庭審程序和庭審流程上,沒有什麽太大的問題。

不需要輿論來監督司法的,都不會發表到短視頻上。

畢竟……怎麽說來著?

如果什麽案子都在短視頻上發,那麽是極大的浪費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

這與蘇白的最初想法並不符合。

輿論是用來做什麽的?

輿論是用來監督司法管理的。

挑選一些在程序上有問題或者是判決上有問題的經典案例……

那麽,輿論將會變成推進法治建設的動力。

前者和後者是完全不同的狀態。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電話通知各方媒體案件的真實性和發送完相關的郵件。

各大媒體就開始陸續的發布關於本案的情況。

說實話……

有些不少的媒體就喜歡關注蘇白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