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第4/7頁)

“馬叔,告訴您個好消息,我這身警服穿不成了,您可以好好喝頓大酒了!”

“我沒埋怨別人,我是恨我自己,瞎了眼睛,看錯了人!”

“冤沒冤枉,你自己說了不算,頭上有警徽,身上穿警服,做事得擎住這個‘警’字!”

“你說誰呢?”

“馬叔,我是冤枉的。”

“想說誰說誰,誰心黑說誰。”

“那又怎樣?”

“汪新,我本以為你是個聰明人,其實你就是個糊塗蟲,你活該被開除!”

“一句好話都沒給我說,是吧?”

這是馬燕第一次在汪新面前露出“獠牙”,以往都是沖著她爹齜牙。既然人家不歡迎,馬燕也沒必要再逗留。

“那就喝點涼白開,降降火。”

馬燕轉身要走,汪新叫住她,托她捎給馬魁一張畫紙,並再三叮囑,這是私人信件,不準偷看。馬燕氣哼哼地說,她不會看,怕看了長針眼!

汪新壓抑著情緒說:“心裏也冒火了。”

馬魁收到閨女轉交的畫,他坐在桌前,展開畫紙,只見畫紙上畫著一只狼身人面獸。一旁的媳婦看著,不解地問馬魁:“這畫的是什麽東西,狗?”

走出胡隊長的辦公室,馬魁順道去了一趟菜市場,買了一兜子菜往家走。他瞧見汪新站在不遠處,看樣子有話要說,馬魁走到汪新近前,不鹹不淡地說:“天太熱了,眼睛裏都冒火了。”

“狗能長人臉嗎?”

馬魁沉默良久,他知道,汪新遇到人生的大坎兒了。

經丈夫這麽一提示,王素芳明白了,說道:“這畫不好看,我拿去燒了。”

一聽上報了,馬魁意識到事情鬧大了,後果很嚴重,忙拿過報紙看。胡隊長說:“那個乘客是大學老師,教法律的,把那天的情況寫了篇文章,還添油加醋地描述了一番,現在小汪渾身是嘴都說不清了。”馬魁問:“組織上打算怎麽處理?”“正在研究呢!本來也不是什麽大事兒,可是一上了報紙,那情況可就不一樣了。局裏頭剛剛來電話問呢,我都不知道咋說。”

“我倒是覺得挺好的,沒看出來,那小子挺有內秀啊!”馬魁把畫疊起來,揣進兜裏。

一下火車,馬魁就被叫到胡隊長辦公室。胡隊長神色凝重,問汪新打人是否屬實。馬魁說,是那小子自己摔了一個跟頭,磕破了鼻子和下巴,跟汪新沒關系。胡隊長苦著臉說,可沒人能證明啊。在餐車審問的時候,有個乘客跟汪新辯了幾句,他還把人家擠對一通。馬魁認為警察辦案,旁人七嘴八舌那是在添亂。見馬魁向著徒弟,胡隊長拿出一張報紙,指著上面的一則豆腐塊文章讓他瞅,這事兒都上報紙了。

“小汪那孩子也太過分了,哪有這麽罵人的。”

聽到汪新說“冤枉”,這個詞對馬魁來說既敏感又紮心,沒人比他更能體會被冤枉的滋味,失去自由的那十年,有多少血淚都得往肚子裏咽。汪新此時的心情,馬魁比誰都懂。

“人家鼓著一肚子氣,總得找個口放出來吧!要不該憋壞了。”“懶得管你們的事。”

“那我就活該被冤枉?”

王素芳不快地走開,馬魁掏出那張畫,展開看了又看,竟然笑起來。

“這都多少站了,目擊者早就下車了,上哪兒給你找證人去?”

馬魁不會輕易放過汪新,這小子還沒出師呢。這天,馬魁拿著一摞材料來找胡隊長,讓他仔細看看。

“怎麽沒證據啊?車上那麽多人都看見了。”

馬魁說:“都查清楚了,汪新確實是冤枉的,我找到兩個目擊證人,就在院裏呢。這是目擊證人的車票、座位號,可以證明事發的時候,他們確實在那節車廂裏。”

汪新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自顧自地說:“您是沒看見那小子當時有多賴,死不承認!”馬魁沉默片刻後,說道:“你說錢包是他偷的,可根本沒人能證明,他愣說自己撿的;你說是他自己摔一跟頭,也沒有證據,現在這小子嚷嚷著要找領導,還要索賠。”

胡隊長翻看資料裏夾著的火車票,很驚訝地問:“你這是從哪找出來的?”

馬魁板著臉,沒有說話。

“只要想找,就能找到!目擊證人也帶來了,就在院裏呢。”

汪新被誣陷,氣得青筋直蹦,馬魁示意他離開,等一會兒再過來。汪新走出餐車,站在外面說不出有多憋屈。過了好一陣子,馬魁走了出來,汪新忙迎上去問:“馬叔,都審完了?”

胡隊長朝窗外看了一眼,外面果真站著兩個人,胡隊長笑著說:“到底是你徒弟呀,我說你這兩天滿車站地跟人打聽,原來是幫你徒弟找證人去了。”

那嫌犯扯著嗓子喊:“就是你推的我,好多人都看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