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12章 財雄才能勢大(第2/2頁)

基本上9成的創始人被踢出公司,都會把股份賣掉,然後憑借這筆錢再次創業。

而且,想稀釋別人的股份也沒那麽容易,至少在合同沒有陷阱和明顯不利的漏洞下,市值不是董事會說多少就是多少。

沒有董事局席位的股東們也不是傻子,權威性的評估機構又不是只有一家。

聯合一些小股東多找幾家機構評估,差別不大還能說的過去。

可相差幾成,一倍,就等著被人股東告吧。

一家進入上升期的公司,一旦陷入內耗和官司,失去的肯定比搞小動作得到的更多。

喬幫主就是被蘋果第一次融資,帶著資金加入蘋果的馬庫斯,聯合投資機構趕走的。

而要是喬幫和李長亨一樣,公司成立之初手裏就握著1.7億美金的現金,那他在蘋果絕對能為所欲為。

李長亨只需要在融資時跟投三輪,加上英特爾第一筆賺錢的生意,和未來幾年內的盈利全來自他的訂單的話。

未來只要他不作死,就不是誰能趕走他,而是所有人會自發的圍在他身邊。

所以,基本上沒人會去專門針對一個沒職權純粹股東。

因為就算股東被關進大牢,但法律是沒權剝奪他的股份的。

更沒人可以一下子,就把股東的股份稀釋幹凈。

萬一他把股份賣給勢力更大,更野心勃勃的公司或者吃肉不吐骨頭投資機構,倒黴的是所有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