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群獸(第2/2頁)

喬安無言以對。

從法律條文的層面來講,房東太太這話完全正確。

在新大陸絕大多數地方,蓄奴是合法的行為,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名下的奴隸,哪怕是無緣無故的殺死奴隸,也不會觸犯任何法律條款,輿論界可以從道德層面抨擊此人殘暴,卻無法將他送進監獄。

就像安德森太太說的那樣,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家畜”。喬安曾花錢買來公雞作為實驗體,做完實驗後就把雞殺掉吃了,並不會因此觸犯法律,那麽從同樣的邏輯出發,買幾個奴隸做實驗,也是合法的行為。

然而合法的事情,並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喬安這方面來講,因為出身於南方自耕農家庭,從小自力更生,從未使喚過奴隸,長大後讀了一些書,深受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打心眼裏看不上新大陸盛行的奴隸制度,真要讓他去達寧堡買奴隸做實驗,心裏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歸不舒服,喬安既無資格也無勇氣公開指責作為奴隸制根基的現行法律制度。更何況他對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訴他“法無禁止即可為”,盡管去買奴隸就是了,不需要糾結什麽道德原則。

你又不是什麽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個小小的平頭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