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自由之子”(Ⅱ)

萊頓港市政當局,從未公開承認過“自由之子”的存在,但是,明裏暗裏一直用盡辦法嘗試壓制這股地下勢力的影響力。

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所有嘗試摧毀“自由之子”的行動都以失敗告終。

部分原因是殖民地當局無法確認該組織領導人的真實身份,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因素是萊頓港的軍、政、商三界早已被“自由之子”滲透得千瘡百孔,就連市政議會也不乏該組織的內線乃至庇護者。

軍警打擊“自由之子”的行動尚未開展,風聲就提前傳到那些黑幫成員的耳中,及時逃離萊頓港躲避風頭。

所謂的“掃黑行動”,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最終能抓到幾個跑腿的小蝦米就值得慶賀了。

在這樣的環境下,當局的打壓非但無法徹底鏟除“自由之子”,反而會促使其日益壯大。

事實上,“自由之子協會”的影響力並不僅限於萊頓港。

從亞爾夫海姆到米德嘉德,再到約頓海姆,新大陸東海岸的各大城鎮都有“自由之子”們活躍的身影。

萊頓港的“自由之子協會”只不過是這個龐大組織的分舵,至於該組織的總部設在何處,只有“自由之子”的高層才知道。

喬安曾聽瓦薩少校說起過,“自由之子協會”的最高決策層由三個神秘人物共同組成。

排名第一的領袖,主管協會的財務和高級幹部。

排名第二的首領,主管軍事與情報。

排名第三的首領,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監督中層以上的協會幹部。

從“自由之子協會”嚴謹有序的組織結構來看,更像是一個成熟的黨派,而非松散的黑幫,從事的也不是諸如欺行霸市、開賭場、拉皮條或者收保護費之類小打小鬧的犯罪活動。

“自由之子協會”從其創立的第一天起,就確立了兩項密切相關的主要業務,走私與銷贓!

為了便於進行遠洋走私活動,據說“自由之子協會”不惜斥巨資創建起一支隸屬於該組織的武裝船隊,艦艇噸位與火力之強大,甚至敢於正面對抗殖民地當局的緝私艦隊。

從亞爾夫海姆到約頓海姆,從事海上走私活動的商船數以千計。

這些商船大多不具備護航能力,航行在茫茫大洋上,既要防備海盜襲擊,還要躲避緝私軍艦,擔驚受怕苦不堪言。

即便海神保佑,走私船成功上岸,接下來還要設法把船上的貨物存放到安全的碼頭倉庫中避免稅警稽查,最後還要設法將這些逃稅的貨物秘密運往各地城鎮進行銷售。

上述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觸犯了法律。

走私業者一旦被警方逮住,輕則罰到破產,深陷囹圄,重則直接被判處死刑,屍體吊在碼頭附近的絞架上示眾,長年累月經受風吹雨打,直到腐蝕成骷髏也無法獲得安葬。

在暴利的驅使下,商人們甘願冒著上絞架的巨大風險,前赴後繼投身於走私活動。

帝國當局的嚴厲打擊雖然未能杜絕走私活動,卻也迫使走私販子們不得不尋求更穩妥的發財途徑,為此不惜花費重金尋求保障。

“自由之子協會”,就是應這種普遍存在的需求而誕生。

這一橫跨威爾諾亞東海岸的龐大黑幫,有的是馬仔和打手,既不缺乏武裝力量也不缺少情報網絡,可以為走私販子們提供從護航、預警直至銷贓的全方位服務。

走私販子一旦與“自由之子協會”搭上關系,交足傭金,就好比買上一份航運保險,可以高枕無憂。

憑借不憚於觸犯人間一切法律的大膽,不擇手段的狠辣作風,“自由之子協會”通過走私與銷贓等非法生意攫取了無可估量的巨大財富,並且毫不吝惜的將絕大部分財富投入於擴充武裝和招兵買馬,使得“自由之子協會”從人員規模到勢力範圍急劇膨脹。

創建迄今不過短短十年,保守估計其會員數量不少於萬人,已然成為新大陸無可爭議的黑道霸主!

得知約瑟夫·亞當斯和“狼女士”都是“自由之子協會”的幹部,喬安心中的另一個疑團也隨之豁然開朗。

“狼女士”,為何要唆使她的“幽影仆從”在斯諾莊園裝神弄鬼,搞得斯諾一家雞犬不寧?

答案其實很簡單。

就因為這座莊園的主人是安德魯·斯諾。

這位新上任的亞爾夫海姆海關署長大人,曾在市政議會的聽證會上公開指責“自由之子協會”,聲稱這一黑幫組織是導致走私活動屢禁不止乃至日益猖獗的最大禍根,“自由之子”一日不被連根鏟除,緝私活動就無法切實開展。

基於上述判斷,安德魯·斯諾要求市政議會授權他重組緝私部隊,將疑似被“自由之子”收買利用的緝私人員通通清理出軍警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