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初審,他獨自一人去了法院。雖然方可施說要給他接風,陪他去,但想起那家夥被逼婚的慘樣兒,他還是說:“你先照顧好自己吧,我這案子問題不大,等結束找你去吃飯。”

方可施說行行行,電話裏突然傳出一聲洪亮的中年女聲,咋咋呼呼地問,誰電話啊,男的女的,能發展嗎?他笑著掛了電話,他機會能想象得到方可施說話的表情,肯定是一臉便秘,然後哭喪著臉說,媽,我此生摯愛唯有明日香!方阿姨肯定請他吃了頓“生活”。

觀眾席坐了不少人。進門之前,徐衍昕聽到有記者竊竊私語,說負責此案的律師是英國歐華回來的,估計是露臉戰。他靜靜地坐在座位上看案宗,而瑞鑫的律師來得比他晚,當事人敏心沒有親自到場。他細細地打量起這名叫張安的律師,長得頗為清秀。

果然不是江嶼。

他松了一口氣,又失落了起來。

開庭前,對面律師看到他倒是一怔,沒想到他會選擇自辯。而徐衍昕好脾氣地笑笑,說,我以前也算個律師。法官宣布開庭後,張安初次宣讀法律條例與他發布的微博內容,道:“徐衍昕先生通過微博@BLUE WINDBELL稱‘《FOR HIM》抄襲《NANA》的畫風不夠,還要抄襲我的分鏡和台詞,作為一名原創漫畫作者,實在難以忍受,而她的粉絲不以作品論事,反而成了作者的槍,倒也有趣’,並在粉絲回復中稱,‘多次抄襲,人品不好’,我的當事人周敏,即@敏心小姐名譽受到侵犯,並影響個人生活,故認為徐衍昕先生侵犯我當事人-權利,構成誹謗罪。”

徐衍昕初辯道:“刑法第246條: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而張律的陳述中,我的微博言論並沒有任何粗俗字眼侮辱他人人格,人品指的是人的品性,我的前提是‘多次抄襲’,且不論周敏小姐對我的抄襲是否成立,早在兩年前,她就因‘抄襲《NANA》畫風’和‘融梗《初戀這件小事》’被網友攻擊。而我從頭至尾,只是以我能看到的證據,得出正常的結論,完全屬於自由言論的範疇。”

張安在舉證時指出:“網友攻擊的抄襲和融梗,並沒有明確證據。徐衍昕先生微博轉發超過五百,給周敏小姐帶來巨大的影響,應當付出法律責任。”

而徐衍昕也微笑著說道:“誹謗罪的前提是,我故意捏造和散布虛構事實,然而我發布的言論都是由他人撰寫而成的,至於我的原創部分,在我交給法官的證據中,也有高達二十五頁的分鏡完全相同,台詞多處相似,也完全屬實。”

說罷,張安看徐衍昕的眼神多了一絲倉促。

而徐衍昕垂著眼眸,安靜美好得不像話。

毛猴被桌遊室裏的煙熏得沒轍,出來透透氣,忽而見到一輛賓利徑直停在他店門口,漆黑的車身跟鑲了鉆似的,在太陽底下蹭蹭發亮。毛猴剛在心裏把這裝逼的有錢人噴了個爽,就看見從副駕駛座下來的那一雙長腿,好像有點眼熟。等人走到他面前,毛猴差點沒被嗆死:“江、江、江——江嶼?!”

毛猴連忙囑咐自己的媳婦把全店最好的茶葉,景德鎮買來的那套茶具拿來,但逼還沒裝,就聽到他媳婦冷冷地說:“你是說五十塊一斤的綠茶和九十九一套批發來的地毯茶具嗎?”毛猴差點沒被口水噎死,就聽到江嶼低低的笑聲,他道:“沒事我喝白開水就行。”

“你怎麽在這?你不是該在英國嗎?”

“前幾天剛回來,我那天來店裏找你,結果隔壁老板跟我說你出去玩去了,我就只好回去了,”江嶼從煙盒裏抖出根煙,“今天送同事來附近法院,順便再來碰碰運氣。”

“哎,我前兩天跟我媳婦去泰國看人妖呢。誰讓你當初走的時候誰也不說,電話也沒留個。想聯絡你都找不到人,現在大律師看起來人模人樣的,今天來打辯護啊?”

江嶼應了聲。

“哇,《壹號皇庭》?”

江嶼道:“遠著呢。大陸和香港就是倆法系,我們這邊不帶頭套。”毛猴笑兩聲說:“少編排你表叔。你這見面空手來?起碼帶條紅中華吧?”江嶼打開後備箱,茅台、補品還有幹鮑等等,塞了一整個車廂。江嶼先是拿出來兩條包好的熏肉,說:“知道你喜歡這個,我特地托同事帶的,熏得我車廂一股肉味。”

毛猴笑了兩聲。

江嶼又翻出十幾條中華煙,說:“當初答應你的。”毛猴愣了兩秒鐘,幹澀的眼眶忽而紅了,剛想拍拍他的肩,就看他一身西裝筆挺,外面還罩著件大衣,那料子牌子一看就昂貴得很,自己卻是舊布棉襖,手剛搓過擦桌巾,便堪堪放下了手臂。沒想到江嶼卻是勾著唇角,一巴掌扇在他背上,差點把他午飯都扇出來,剛想罵他娘,就看到江嶼居高臨下地睨著他,道:“就你這小身板,蹦起來都拍不著我膝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