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0章 原來是她(第2/5頁)

倘若通過銅簋舉報查實了案件,不但舉報者有獎勵,經手的官員也有獎勵。

相反,如果是冤案,那就要受到懲罰。

這使得,大唐官員的在編數量,比所有朝代都要多。但是,大唐的官員俸祿開支占比卻不高。

為何?

因為歷朝歷代的官員數量雖然不多,可那是沒有計算吃官糧的廣大吏員。吏員就是不入流,也沒有官身,可是他們的數量龐大,仍然要吃俸祿。只不過俸祿不是朝廷支出,而是各級衙門的稅收截留。

看似朝廷沒有支付他們俸祿,可是朝廷的稅收卻少了一大塊,而且還不透明。說起來,還不是朝廷養的?還不是百姓的賦稅養的?有區別麽?

李洛的大唐只不過把廣大吏員變成了官,也就是後世的公務員,全部走財部預算。如此一來,既調動了吏員的積極性,又增加了稅收,抑制了腐敗。

俸祿占比反而降低了。因為更透明了,地方沒有借口截留稅收。而且,將廣大沒有前途,只想撈錢的吏員納入官員體系,也加強了對整個天下的控制。

如今的銅簋舉報數量越來越少,說明叛道違法的事情也越來越少了。

趙慶很關心地問道:“民間尚武之風如何?”

孫永達回答:“百姓以從軍為榮,就連鄉間兒童,也開始練習射箭。忠武道社也日日有人來祭祀。民間尚武之風,和前宋大為不同了。前段時日,鄉中還有人去縣城依法決鬥,一死一傷,猶如先秦之時啊。這在以前,哪裏敢想?”

“哦?依法決鬥?”趙慶來了興趣,“為何決鬥啊?按照決鬥法規,沒有正當理由,縣衙和警堂是不能審批的。”

治安使劉子嘆息道:“為何?就為了一個女子。”

“武長是本地人士,自然知道我吳縣之弊,最大的問題便是男多女少。因為當年溺殺女嬰成風,導致十個男子,最少三四個娶不上渾家,窮人難有後啊。”

“鄰鄉青橋村,兩男爭娶吳家女。吳家女屬意張家子,不喜王家子。本來已經訂了婚的。可偏偏在要辦喜事時,女子害了大病,臥床不起。張家便退了婚,這也正常,畢竟沒有幾個人願娶快死的人,也不算違道,更不犯法。”

“可是吳家女本就重病,得知張家退婚,慪氣了幾個月,竟然不治而亡。她病重期間,王家子反而來看過幾次,倒是個重情之人。偏偏吳家女是個有心氣的,死前說要有來生,願嫁王家子,不嫁張家郎。還央人給王家子道歉,說不識有情人,對他不起。”

“王家子本就喜愛吳家女。吳家女死後,王家子聽到女子死前的話,竟然一怒之下,找到張家。說吳家女本來能治好,就是因為張家退婚,使得吳家女不治身亡,罵張家子無情無義,乃是失貞無道之人。”

“失貞無道這樣的帽子,張家子如何肯戴?他一怒之下,就和上門討伐的王家子大打出手,這便接下了仇。之後,兩人在村中猶如冰炭,數次鬥毆,都被治安使以鬥毆懲處。”

趙慶喝了一口茶,“女方大病,男方退婚,這雖然有失無情,卻不算叛道失貞,畢竟還沒有成親,還不許別人退婚了?誰能保證,娶過門後女子能好起來?張家子頂多就是薄情罷了,說不上叛道失貞。”

劉子奮道:“可不是麽?可是這兩人在村中結仇,別人也難以阻止。為了臉面,誰也不低頭。於是幾個月後,王家子突然找到張家子,當著眾人的面,發起決鬥之約,要是張家子不敢決鬥,就要當眾認錯。”

為何發起決鬥?因為這樣的私人矛盾,誰也沒有犯罪,誰也沒有叛道,根本無法處置。

按照大唐決鬥條格的規定,倘若因為私人之間不可化解的矛盾發起決鬥,不敢接受決鬥的,也可以不答應對方的要求。

所以,張家子其實完全可以不搭理。只是,他也咽不下這口氣,他也沒有怕。

“張家子不但拒絕當眾認錯,還答應了決鬥。眾人苦勸無果,於是決鬥書寫好,交到鄉村公所,又交到縣衙。”

“兩人帶著村中證人,一起來到縣衙。縣令和和警堂的司警縣尉,一起審核決鬥是否能夠通過。兩人當眾表示生死有命,無怨無悔。兩人的體格年紀也都差不多,也都沒有病患,都是符合決鬥條格規定的。”

要是兩人的身體素質和年紀差距較大,或者接受決鬥的人身體有病患,就不允許決鬥。倘若一個身強力壯的人對一個瘦弱的人發起決鬥,就算瘦弱者接受決鬥,也不會被允許。

相反,身體瘦弱的,卻可以主動向強壯的發起決鬥。

“最後,吳縣第一起決鬥通過。兩人就在縣城忠武廟的廣場上,當著數千人的面,再次宣布自願決鬥,簽下生死狀,決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