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2章 宦修派的崛起(第2/4頁)

而到底是不是在合法行使權力,判斷標準只有一個:符合道德。

那怎麽看當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道德呢?

簡單,就是看你所做的事,你做事後產生的後果,是不是符合道德要求。

一個人可以逮捕不法分子,可以舉報偵查貪官,前提是你做事的過程和後果,是好還是壞。

你抓錯了人,舉報錯了人,你說你好心辦了壞事,那不好意思,你就要受到懲處。

因為你的結果,沒有符合道德要求。

你一家學堂,逮捕了犯罪分子,那沒問題,你是在行使公權力。可要是這家學堂抓錯了人,那麽學堂就要受到懲罰。

這就是大唐的公權力,聽起來是不是很霸道?

其實,華夏古代政治,一直是這麽幹的。

族權行使的,就是一種公權力。在華夏古代,所謂的公,從來就不是朝廷和官府壟斷,其判斷標準是公心。也就是所謂“為公為私”。

宋朝各部門的相互彈劾和職責上的重疊,也是這種公權力的體現。只不過,趙官家這麽幹是制衡權術,而李洛這麽幹是為了各部門相互監督。

那麽華夏古代以封建道德為依據的法律,是不是落後於時代呢?是不是不能進化出比西方更好的法制體系呢?

當然不是。

比較一下就知道了。華夏後世的治安環境,很明顯比西方好,而且還是發展中國家。

為什麽?

就是因為古代德治法律體系的慣性影響。說句不自誇的話,中國人的道德價值觀,一貫就比西方強。

李洛和崔秀寧完全能在華夏傳統的基礎上,搞出比後世西方更好的法制設計。

華夏這樣的文明,要真是如此不堪,那早就煙消雲散了。

自己搞出一套東西,成為將來的世界普世價值,不好麽?

對公權力的制衡,完全可以通過各部門的相互制約監督,打破官官相護的習俗。弱化黨爭和路線之爭,代之以部門之爭,更有利於吏治。部門之間相互找問題,官員貪腐就更加困難,濫用職權、不作為、官道失貞等行為就更容易暴露。

這難道不比“法無授權不可為”強?

“法無授權不可為”,並沒有推導出“法有授權必要為”,政府完全可以推卸責任,裝聾作啞。後世西方政府信奉在管理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放任自流就有依據了。

歷史選擇西方文明難道是注定的?無非是後世西方發達了,先制定了標準,掌握了意識形態的霸權而已。

兩人要是在古代就處處學西方,那也太Low了。反正,大唐不能在後世出現一條鐵路因為私人反對就修不好,手段殘忍的殺人犯還能繼續活命,出現重大疫情無法管控,明明是發達國家卻治安長期惡化的情況。

就是到了積貧積弱的晚清,西方已經占據壓倒性優勢的情況下,曾李左張這些人傑,也仍然主張中體西用,難道一定是錯的?他們都是傻子麽?

他們失敗了,不代表中體西用就完全不行。和魂洋才就行,中體西用就不行?要是滿清是漢人王朝,是不是結果就有所不同?

至於讓全民參與監督的銅簋制度,難道一句“告密成風,人人自危”就抹殺了麽?

銅簋制度的本質,就是後世的檢舉揭發制度,作用又類似後世的攝像頭監控體系。後世任何單位,哪怕是一家國企,都設有檢舉揭發制度。

這就是為何崔秀寧沒有限制銅簋設置權限的原因。理論上說,就算是民間商社組織,內部也能設置銅簋!

這的確造成了告密成風,可好處卻遠遠大於弊端。這是對掌握權力資源者的制約。不然,發生了不法之事,朝廷能有那麽多眼睛盯著?

後世老虎和蒼蠅落馬,大半都是因為舉報揭發制度起的作用。還不能說明問題?武周時期,反對武則天的那麽多,卻始終成不了氣候,銅簋起了多大的作用?

所以,司婦寺沒有越權。因為風月場所本就是司婦寺的管轄範圍。要是風月場所不設置銅簋,崔秀寧反而會覺得辛苦這個寺卿當的不夠好。

大唐的各種銅簋,都是寫有各官衙名稱的。有人把舉報信投到了司婦寺的專有銅簋,就說明舉報者是女子,需要司婦寺保護,難道不該管麽?

舉報信應該投到什麽衙門的銅簋,舉報人心裏沒數?某人要舉報警堂,總不會傻到把舉報信投遞到警部的銅簋,而是投到禦史台或者大安府的銅簋,甚至憲兵司和法部(刑部)的銅簋。

警部可能包庇下面的警堂,可大安府或禦史台怎麽可能包庇警部?他們巴不得警部出問題好吧。

同樣,某人舉報學堂,也不太可能把舉報信投到主管學堂的禮部,而是可能投到警部的銅簋。而警部怎麽可能會替禮部遮掩?當然巴不得對方真出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