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 金錢糾紛(第3/3頁)

袁忘隱然感覺丁威是以這種方式表達對於冉月照片流出的不滿。有二桃殺三士之嫌。

偵獵社是秦舒的名字。按照道理來說,10%股權由秦舒調度。但實際上10%股權屬於每個人。肖邦、柳飛煙和葉夜不贊成賣掉股權,這家公司盈利能力強,非正常投資難以獲取公司股權,10%股權升值空間大。

趙霧、秦舒、艾瑪偏向變現。袁忘搖擺在兩者之間。

七人中,以葉夜、肖邦和秦舒、艾瑪立場最為堅定。誰都說服不了誰。最後只能是將10%分了。4%是團費。剩余6%七個人分。要賣的賣,不賣的留。這種操作很麻煩,導致偵獵社在接下去的大半月時間,都在處理10%股權報酬。

袁忘最終選擇變現,扣除手續費,稅後拿到了七十萬。

這件事並沒有結束,葉夜和肖邦提出了自己看法,認為40%的團費太高,應該降為10%。

團費和個人收入不一樣,人離開偵獵社,團費和此人沒有任何關系。建設一個團隊需要資金,需要購買設備。原本40%團費不算很高,但由於天王的兩百萬和本次一千萬的收入,導致團費嚴重溢出。

另外團費的使用也出現了爭議,諸如本次四名外勤被拘,涉嫌犯罪,團費出資請了律師。但趙霧和艾瑪頗有微辭,原因是律師太便宜。柳飛煙認為,警方和聯調局沒有證據,不需要太好的律師。趙霧認為,偵獵社應該盡可能保護每一位成員,不能吝嗇團費。

艾瑪不滿是因為自己的律師24小時後才到達,無奈之下艾瑪接受了三次審問。遲到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名律師業務很多,忙不過來。柳飛煙對此解釋,她聯系的是律師所,由律師所派遣律師。律師所沒有想到聯調局會將四人分開審訊和關押,在節奏上慢了一步。是律師所工作失職。

因為團費的矛盾還在發酵,袁忘提出升級交通工具的建議受到了另外三名外勤的肯定,但秦舒和柳飛煙認為目前偵獵社的四輛汽車性能已經足夠應付工作。

天王兩百萬的懸紅,團費幾十萬。這次將近四百萬巨額的團費收入讓偵獵社受到了巨大的考驗。目前偵獵社團費池的資金達到了五百萬,怎麽合理使用這五百萬成為了考驗柳飛煙的最大問題。

好在偵獵社的人都不差錢,大家也比較矜持,交談和討論過程中都很理智。談不攏就暫且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