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你跟我講法律?(第2/3頁)

不過,用腳趾想,也能猜到截殺的目的絕對不簡單。

想想,奧古斯特又問了自己最關心的事情,道:“那尤彌爾·斯普格林那邊又是怎麽回事兒?”

審訊員:“根據我們初步審訊的出的結論來看,這是兩次沒有關聯的沖突。應該是街上的動靜吸引了奧瑪皇室那些人,然後因為之前‘暴風湖’的事兒,那位長公主的屬下便想殺掉身為血族的戚冥·德古拉,所以又造成了一場沖突……”

奧古斯特也覺得這個說法最合理。

畢竟,之前他可是一直陪著那位長公主在談判。

“問清楚這個人釋放冰晶的人和奧瑪長公主是什麽關系了麽?”

“沒有。按照規矩,他屬於自衛的一方,我們治安處沒有權利……”

“立刻拷問,必須問清事情來龍去脈。”

“可是,少爺,法律規定我們沒有權利……”

“沒有可是,現在我說得話就是規矩!我懷疑那人是試圖破壞我們光輝之城穩定的間諜,先搜身,看他身上是否還有攜帶危險物品。如果不配合,那就讓【拷問師】來強行審問!”

“……”

……

傳說“光輝之城”執法團公正無私,沒人能幹預治安處的審訊,一切按照法律章程來辦事。就像是貢獻制度一樣,它是這座城市的“公平”之本。

可……那是曾經。

自從自己的老師被人抓走後,雷恩就不相信這所謂的治安處抱有什麽幻想。

有了特權階級,律法就會被踐踏。

不過,他知道即便是尤彌爾不來,巴澤爾也肯定會想法把他撈出去。

原想著裝孫子待一陣,可不曾想麻煩主動找上了門來。

起初的問題都還很正常,可當那位主審訊員出去了一趟回來後,問題就有些尖銳和變質了。

大街上有一百個人可以目擊證明雷恩是“被”刺殺的一方,所以,他的一切行為都屬於正當防衛,按理說並沒違反任何法律。

之前那種溫和的詢問態度才是正常的節奏,

他絕對不該受到任何針對犯人的審訊。

可現在,這家夥一進來,就要自己脫光衣服,還要清查儲物戒指?

……

“什麽,你要搜查我的儲物戒?”

雖然重要的東西都是放在折疊空間裏,可雷恩卻沒打算給這些家夥發難的機會。

隱約的,他猜到了可能是有人在背後搞鬼。

要麽是五大家族的,要麽就是那個希德的血族……

注射了愈合藥劑,脖子上的傷勢已經基本無礙。

他直接問道:“審訊官先生,我作為被害一方,為何還要接受搜查?這不是犯人才有的待遇麽?”

那個審訊官冷笑一聲:“呵呵,你剛才差點毀掉了半條街!我們治安處有權利排除任何我們覺得可能影響城市安全的隱患……”

聽到這話,雷恩眯了眯眼,盯著他看了看,質疑道:“是麽?光輝之城的法律明文規定你們有這權利?”

“呵呵,你跟我談法律?”

審訊官眼中露出了輕蔑的神光,冷哼道:“你不知道我們治安處就代表著光輝之城的最高裁決處,你說我有沒有這權利?”

這話一出,審訊室內的氣氛變得有些僵硬。

聽到這話,雷恩徹底明白,這些家夥想玩燈下黑,恐怕是打算來“黑牢”的那一套了。

這一步,退不得。

退了,這些家夥會更得寸進尺。說不定還會玩“赤裸搜查”,“精神拷問”那些花樣……

“不,你們還真沒資格。”

沉吟了一瞬,雷恩搖了搖頭,嘴角溢出了一抹譏諷。

緊接著,他又用直勾勾的目光盯著對面三個審訊員,無比嚴肅地說道:“根據《光輝之城治安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明文規定,城裏若發生私鬥,受害一方享有不被清查隨身物品的權利。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可舉報之城主府,相關執法人員將處於炮烙之刑……”

嘖嘖……

城裏的法律法規,估計大法官都沒他記得清楚,你跟我玩這一套?

果不然,那三個審訊官聽了眉頭一皺。

特別是開口審問的那個家夥,聽到“炮烙之刑”那幾個字,心頭猛地一顫。

以前不是沒有同行幹過這種事,收錢幫人辦事兒很愉快;可行刑的時候,走的卻不太安詳……

一字一句都是章程上的原文,絕對不是胡謅,讓人狡辯的余地都沒有。

那審訊官也懵了一瞬,這家夥為何對法律比自己還熟悉?

……

這條法律都出口擺明了,肯定不能強行再搜查了。

那審訊官神色略微有些不自然,強行給自己辯解,道:“那請你回答為什麽被奧瑪黑市懸賞?我們之所以要搜身,便懷疑你對城池有巨大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