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4章 利字當頭(第2/2頁)

孔泉嘆了口氣,用正常偏小一點的聲音說:“那就……哦,對,所以我還是建議,這件事稍微緩幾天,我再去跟他們談。《追夢人》現在是日銷第一、新歌第一,加月榜第一,昨天晚上那麽多公眾號,那麽多微博號都在推,我還沒去大旗,但我猜,銷量肯定已經大爆了!”

“我現在去跟他們談,只是因為那位徐導演喜歡這首歌,過幾天再談,就是他蹭咱們的熱度!朋友歸朋友,生意歸生意!朋友交情在,你說要,我就賣給你,這是朋友,但多少錢賣,這就是生意了!您說呢?”

彭向明想了想,點點頭,“也行。”

但很快他又說:“那你也別故意拖,至少是別讓人家看出來!要不然的話,就多多少少顯得有些不大對勁。那兩口子人不錯,徐哥不但是我師兄,正經八百的師兄,而且也算是我比較喜歡的一個導演。”

孔泉趕緊道:“我懂!我懂!你放心,我有分寸,而且我最近也的確是很忙!晚個一天兩天的去談,絕不會讓對方感覺咱們在故意擡價!”

彭向明聞言點了點頭,算是最終同意了孔泉的方案。

其實呢,徐精衛那部名叫《第四號房客》的電影,要買《追夢人》做插曲這件事裏,孔泉是沒有任何的個人利益在的,所以他這個建議,跟他自己的利益考量,是純粹的不沾邊,是真的完全站到彭向明的立場去考慮的。

這首歌的制作方和版權方是彭向明音樂工作室,彭向明個人的作詞、作曲、編曲和制作人,合計占了13.5%的銷售分成,演唱又占了15%,所以合計下來,這首歌的唱片銷售收入裏,他個人占有的權益,高達28.5%。

相比之下,彭向明音樂工作室作為版權方,才只占了25%。

然而這個分成是只針對單曲的唱片銷售的。

在後期的版權運營上,包括影視劇插曲的使用權,包括個人演唱會上的翻唱等這些個體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廳、體育館、咖啡廳等大型商業機構的版權采購的收入,卻是完全屬於版權所有方彭向明音樂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沒有任何分成。

而彭向明音樂工作室雖然是彭向明個人獨資的,但這裏別管賺多賺少,都屬於商業投資的收入,跟彭向明開了家飯店賺的錢,性質是一樣的。

所以,《追夢人》的單曲銷售分成28.5%,無論最終分到多少錢,孔泉作為經紀人,都要從這些錢裏拿走15%的經紀人抽成,但彭向明音樂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後續的所有版權銷售,都跟他沒有一毛錢關系。

當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並不少賺。

從當初90萬賣掉了《三國》的三首歌開始,到《鳳凰於飛》賣給周宇傑,再包括彭向明個人在《天竺少女》裏15%的分成,以及《追夢人》合計28.5%的分成,他都是要進來分錢的。

這筆錢可正經不少。

即便是《天竺少女》這樣銷售並不算太出色的作品,預計到十一月底結賬的時候,單曲銷售加試聽點播,也能拿下六百萬以上的商業成績。

假定是六百萬整的話,這裏面,彭向明音樂工作室占25%,拿150萬,吳冰作為歌手,拿15%,90萬,彭向明拿15%,90萬。

而彭向明拿的這90萬裏,就有孔泉的15%了,十幾萬。

那按照現在的形勢來看,《追夢人》將來如果真的銷量破千萬張呢?加上點播試聽,單單是這一首歌,可能就會創造出三四千萬的銷售額。

彭向明個人就很有可能從這一首歌裏拿到一千萬左右的收入。

那相應的,孔泉就有150萬左右的分成。

要不是這樣的話,他怎麽可能心甘情願地起早貪黑,為彭向明左右奔走呢?又怎麽可能把工作室的業務談判這種明明他自己掙不到一分錢的事情,那麽放在心上?並全心全意的為彭向明的利益考慮呢?

關於這一點,彭向明心裏清楚得很:這跟他這個人的人品好不好,沒多大關系,甚至跟大家關系好壞,也沒多大關系。

利字當頭,才能驅人做牛馬。

當然,趙建元跟自己……那就是另一碼事了。

這就好比是當初自己把齊元和陳宣推出去,幫他們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個角色,又收獲了什麽?連當天晚上的那頓飯都還是人家趙建元掏的錢呢!

自己也就收獲了他倆一人敬了一杯酒不是嗎?

但自己依然很高興。

能把他倆推薦出去,哪怕自己什麽都沒落下,也心甘情願,而且還興高采烈。

跟朋友,那叫交情。

跟經紀人,就得首先談利益,然後才輪得到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