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5章 態度

聊完了徐精衛要買《追夢人》使用權的事情,對於兩人的這次交流來說,才只是剛剛開了個頭。

周宇傑的經紀人劉傳英,昨天晚上就已經迫不及待地給孔泉發了微信,要約他談一談合同——當然是關於要賣給周宇傑工作室的那首《囚鳥》。

這就是孔泉比較頭疼的地方了。

彭向明寫歌的能力沒什麽可說的,但截止到目前,他已經往外送了好幾首了。

以前不出名,沒成就,送歌出去拉關系處人脈,那很正常,事實上也正是靠著實在驚艷的創作能力,彭向明才一路飛快地走到了現在。

但現在已經不比過去了,《追夢人》眼看要大火,作為他的經紀人,盡管兩個人還沒有正式交流過這件事,但在孔泉自己心裏,卻已經把他的首張個人專輯的事情,提到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上來了。

自家這位角兒就算創作能力再強,也不能每次都說有就有吧?

要考慮發專輯的話,是不是從現在開始,就得準備攢攢作品了?

你這個送一首,那個給一首的,萬一哪天忽然沒有靈感了,遲遲的湊不夠專輯要用的歌了,可怎麽辦?

哎呦,反正有點替他發愁。

當然,彭向明已經答應了的事情,哪怕酒後,也肯定是不能反悔的,不然可就得罪人了,所以這個合同一定要去談。

除此之外,還有吳冰的問題。

雖然《天竺少女》的銷售成績並不算太好,但好歹也賣了七十多萬張了,更不用說還一度惹起過不小的網絡熱議,所以她現在已經算是正式出道了。

而且她也的確是已經跟工作室簽了歌手約,再加上他倆好像偶爾有點膩膩歪歪的,人家姑娘閑著沒事,還跑工作室來給他收拾衛生洗衣服……以孔泉對彭向明的了解來判斷,接下來,恐怕自家這位角兒還會繼續給她做歌的。

那她是不是需要簽個經紀人什麽的?

按說是應該需要的。

但偏偏吳冰自己一步邁進來,到現在明顯還懵懂著呢,而彭向明又一副聽之任之的模樣,也完全沒提她的經紀約的事情——孔泉隱約感覺到,角兒是不是覺得自己手裏捏著的經紀約太多了?不想把身邊朋友們的經紀約都給自己?

思來想去,他覺得還不如幹脆敞開來談一談比較好。

然後還有工作室的運營問題。

工作室目前的財務還算比較簡單,賬目很少,收支也都很清晰,當初委托給財務公司托管,暫時還沒問題。但有些事情,卻必須要提上議事日程了。

比如法律問題。

《追夢人》忽然就紅了,那可想而知,接下來亂七八糟的破事兒,肯定會接踵而來——什麽侵權啦,什麽抄襲啦,什麽商業性質的演出進行翻唱不給錢啦,什麽大型商場沒有購買使用權就循環播放啦!

要知道,別管是天天音樂,還是什麽別的在線音樂銷售和播放軟件,他們的在線銷售協議,都是針對個人、針對自然人的。

它們可沒有權利針對企業法人的采購,進行銷售。

所以這種官司,有一例說一例,只要抓到證據,一告就贏!

那也得有人替你去告吧?

總之,人紅是非多,歌紅也是非多,官司有的打。

而且你不光得盯著那些從你身上蹭利益不給錢的,還得留神提防那些隨時準備告你的——萬一某個想錢想瘋了的家夥,忽然翻出號稱是幾年前的一份手稿,說自己當初就寫出了一首歌,旋律和歌詞都跟《追夢人》完全一致,所以證明彭向明是抄襲盜用,你怎麽辦?

別笑,這種事情真的發生過!

哪怕你證據充足,官司能穩穩的贏,可你至少也得分出精力去跟人家打這個官司吧?一審二審終審,要是沒有律師事務所給你頂著,你還有心思幹別的嗎?煩都煩死你,惡心都能惡心掉你半條命。

所以,工作室有必要選一家,在商業糾紛和版權糾紛上有一定經驗和威懾力的律師事務所進行合作——有這家律師事務所在那裏,對方一打聽來頭,可能官司直接就少了一半,這就叫威懾力。

除了法律方面,還有就是,孔泉覺得,不管是工作室出錢也好,還是彭向明個人出錢也罷,總之,他有必要買輛商務接待用的車了。

當然,還要再請一個既能做司機,又能在某些時候兼職保鏢的人。

有了一定地位之後,各種應酬也一樣是接踵而來的,別說彭向明似乎不會開車,就算他會,老是免不了要喝點酒的人,怎麽可能自己開車?

當然,買車容易,實在不行,工作室還沒納過稅,辦不下牌子來,也可以跟大旗唱片先借一輛車用著,但這個人卻未必好找。

因為他不但必須踏實靠譜,還必須是絕對值得信賴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