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借力(第2/2頁)

單純的狗咬人事件,並不具備報道的價值,最多報道後順帶呼籲一下,讓養狗的人看好自己的狗。

現在這樣的新聞一般都讓自媒體給幹了,估摸著自己剛才將人帶回派出所時,就已經有人將這件事情發到了網上。

作為西華市的官方媒體,炒剩飯這種事情絕對是不想幹的,他們現在趕過來,目的不外乎要找一個比較有吸引力的切入點,或者說宣傳報道一些政治正確的東西。

這件事情上,什麽最有吸引力?又有什麽是政治正確的?

排在首位的,莫過於“全市首例因遛狗不栓狗繩被處罰”這一賣點。

萬教導擡頭看了看李女士和他女兒,正色說道:“當然,是否接受采訪是你們的自由,我們作為派出所,也可以給你們提供一些方便,比如可以讓你們從後門離開。”

金先生眼中閃過一絲不滿,他覺得這萬教導對這李女士母女是不是太好了點?但由於雙方的事情已經調解了,結果總體上還算滿意,他不想節外生枝,也就沒有開口。

李女士母女二人卻是欣喜不已。

雖然她們剛才很堅決地拒絕了采訪,但記者的采訪並不是你拒絕就能拒絕的:舉著一攝像機,直接就開始提問,你是回答還是不回答?

回答,那就是接受采訪了。

不回答,那後面記者會怎樣評論,就不太好說了。

現在聽這位警官居然同意讓她們從後門離開,簡直太體貼了。

然而,他們還沒來得及表達感激之下,萬教導接著說道:“剛才已經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你們之間的民事糾紛處理已經結束。李女士,現在我們再說說你遛狗不栓狗繩這件事情,根據《西華市關於加強城區居民小區住戶養寵物狗規範管理的規定》,你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其中的第十三條第一款,養犬人攜犬出戶,應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為犬只佩戴標識牌,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及其他行人,違反該條款,將由公安部門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多次違反,將沒收犬只。”

李女士:!!!∑(°Д°ノ)ノ,剛才調解的時候怎麽沒提這茬兒?

“我憑什麽交罰款?”李女士粗著脖子道,說完後覺得自己這個提法有問題,畢竟剛才對方都已經將法律條款擺在面前了。

隨即恨恨地道:“你們怎麽決定那是你們的事情,我沒錢!不交。”

萬教導很隨和地笑道:“當然,這交與不交完全再你。不過我們也有義務將相關法律文書交給征信管理機構,至於你們會不會被列為失信人,就不是我們派出所所能決定的事情了。”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