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借力
慕遠更真切地體會到了一句話:胳膊擰不過大腿。
某些規則上,系統就是那麽不講道理,你能咋滴?
所以,為了不讓以前的努力白費,他只有一條路可以走:對李女士一方做出處罰。
可是這種事情怎麽處罰呢?是狗咬了人,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總不能因為狗咬了人,就把狗主人給拘留了吧?
當然,如果能夠證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那自然可以處罰狗主人。
但剛才視頻中呈現出的場景,充分表明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張。
這就不好搞了。
“小統子,出來!”慕遠覺得自己還是搞清楚規則比較好,不然鬧出烏龍可就不好玩了。
系統反應還是那麽敏銳,立刻應道:“主人,有何吩咐?”
慕遠一愣,這家夥脾氣變好了?
“怎樣才算是懲罰?必須出具法律文書?”
系統傲嬌地說道:“別把本系統看得這麽低端。法律文書雖然也算是一種懲罰形式,但本系統絕對不會拘泥於此。只要你確實讓過錯方受到了懲戒,都可以算是懲罰。”
慕遠一聽,立刻放心不少。雖然慕遠暫時沒想好要如何實施懲罰,但總歸是多了一個選項不是?
若實在想不到辦法,找個沒人的地方將對方暴揍一頓,應該也算是懲罰吧?
當然這是最後的手段,相當於戰略武器。
慕遠還是希望能夠以正常的途徑讓對方接受懲罰。
來到辦公室,慕遠抓了抓頭皮,思索著如何才能讓萬教導同意對李女士一方予以處罰。
首先,必須得有依據。
這是前提,警察作為執法者,其做出的每一個決定必須要有法可依。
這個法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規定。
很顯然,狗咬人這種事情,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與之對應的依據的,那麽就只能從地方性法規上想辦法。
這種事情,求助於別人是不靠譜的,還是找度娘方便。
幾分鐘後,慕遠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東西。
《西華市關於加強城區居民小區住戶養寵物狗規範管理的規定》。
在規定中,明確提出不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遛狗”的處罰措施:罰款五百或者沒收犬只。
對屢教不改者,西華市還有更絕的一招,納入征信管理體系。
無疑,這個管理規定是很好的,但實際實施起來卻比較困難。
大街小巷中遛狗的太多,你根本管不過來。
靠群眾舉報?這個也只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
這其實與公共場合禁煙有一定的共通之處。
大家都知道吸煙有害健康,二手煙尤甚。但真正去舉報那些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又有幾個呢?很多人都抱著一種忍忍就算了的想法。
殊不知,正是因為這種忍忍就過去了的想法,助長了這些人的自私之心。
我吸煙是我自己的事情,你管得著嗎?
同理,我遛狗用不用狗繩,也是我自己的事情,礙著你哪兒了?
基於這種種因素,雖然這一管理規定出台了近兩年,但卻一直流於形式。
慕遠稍作思索,心中有了想法。
於是他暗戳戳的取出手機,撥了一個電話出去。
希望能借力成功。
……
調解的過程並不順利,占理的金先生一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僅有狂犬疫苗費用,還有精神損失費。
這本無可厚非,可李女士一方就不願意賠。
理由很強大:我小時候不知被狗咬過多少次了,也沒見精神上有什麽問題。
好在萬教導不愧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口才出眾、說教能力突出,居中調和之下,雙方各退一步,確定了一個雙方認可的調解方案。
就在雙方剛剛簽署調解協議的時候,門被輕輕推開。
開門的是輔警嶽旭,年齡已經過了30,算是派出所資歷比較老的輔警了。
嶽旭說道:“萬教,外面有人找。”
萬教導正對著大門坐著,擡頭蹙眉問道:“誰啊?”
“西華市電視台的,他們接到群眾舉報稱有小女孩被狗咬了,雙方被帶到了派出所處理,便想過來采訪一下。”
萬教導眉頭頓皺,內心吐糟了一句“麻煩”。
可再麻煩,也不能無視這些無冕之王。
不然鬼知道明天見諸報端的是怎樣的春秋筆法。
調解室裏另外兩方表情可就復雜了,金先生倒還比較平靜,李女士和她女兒就有些坐蠟了。
誰也不想被當做反面教材不是?
“我們不接受采訪!”李女士黑著臉說道。
她女兒也緊接著道:“這屬於我的隱私。”
萬教導腦子還是非常靈活的,加之負責政治思想工作,與搞宣傳報道方面的人接觸較多,立刻就想到了電視台這些人的目的——或者說是電視台記者所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