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逐鹿

槍管在黑夜中綻放出巨大的火光。

那是火藥燃燒時候所傾吐出來的火苗。

其實寧歡一切都好,只有一個致命的缺點。

那就是目標太大了。

你想啊,在空中飄著,如同翼裝飛行一般的姿勢,怎麽可能體積不大?

而體積大了的結果,便是無可挽回的活靶子。

方別手中的火槍一共分為兩種,一種是簡單可以藏在袖子裏面的短槍,當時轟掉紅狐的那一槍就是這一種,其優點就是隱蔽快捷,能夠有效解決不夠快的問題,擡手就可以轟上那麽一槍,但是缺點就是不好瞄準,或者說完全沒有辦法瞄準,全靠手感。

所以即使當時面對紅狐,方別也是引誘對方走到面前才擡手轟出來那一槍。

可以說是非常適合做那種我給你看個寶貝的驚喜。

不過這種短槍威力就很捉急,連薛鈴的金剛不壞都打不破,面對高手來說基本上沒有任何用處。

而和短槍相對應的,就是現在方別手中用來狙擊寧歡所用的長槍。

嚴格來說,這是方別改良出來的燧發來復槍,命名的話,方別暫時還沒有想好對這種槍進行命名,真不行就叫葦名劍法就很貼切。

開槍的時候一邊扣動扳機一邊喊大人時代變了,想想就感覺帶感。

葦名劍法相對於這個時代的火銃來說,就是幾乎顛覆性地改變,雖然說火藥方面,方別還沒有足夠的能力搞出來無煙火藥,但是通過更加準確配比的黑火藥經過顆粒化處理,還是可以有效擔當發射藥的重任,使用紙包做定裝彈藥,後膛裝藥,燧石擊發,以及槍管中自己一條一條拉出來的膛線,方別雖然說是純手工作業,但是卻依舊搞出來了超越時代的武器。

哪怕說即使和近代的步槍相比,方別的葦名劍法都有很大的缺陷,畢竟彼此之間的工藝和科技差的太多,但是科學技術就是第一生產力,在這個時代,如果方別願意將這種葦名劍法的制作工藝獻給朝廷,並且朝廷願意使用的話,可以說用不了多久就能夠拉出來一支近現代軍隊,那個時代才真的是武功的末世。

畢竟,寧歡已經夠強了吧,連葦名劍法都可以用劍擋下來,但是如果有三個人手持葦名劍法向他射擊,寧歡就只有奪路而逃這一條路可以選。

或者橫死當場。

方別暫時還沒有讓這個時代跑步進入現代化的想法,如果有這種想法,他也應該獻上蒸汽機,而不是葦名劍法這樣殺人的利器。

葦名劍法經過測試,通過機械瞄準的三點一線,足夠保證一百米以內的精確度和殺傷性,不過三百米以外就望塵莫及了,這需要提高發射藥的沖比以及更優秀的定裝子彈,這就是方別所無能為力的地方了。

並且可以預想的是,如果這個世界沒有穿越者成建制大規模地穿越的話,方別對於火器的改良也到此為止。

因為這種武器在對抗普通武者上有奇效,但是對付頂尖強者,除非方別真能夠研究出來巴雷特級別的大狙,那麽基本上沒有什麽幫助。

寧歡就以身試法證明了這一點。

一槍射出,寧歡的身形就在空中一頓,此時正是痛打落水狗的時候,方別也不會產生好可憐啊,要不我就住手的想法,少年雙手沉穩地瞄準,發射,拉動槍栓退掉槍膛中的殘骸,然後重新裝藥瞄準。

就這樣,雖然射速不高,大概三秒才能夠發射出來一槍,可是真的很疼啊。

在方別的視野中,寧歡接連中彈,隨即放棄了繼續當大鳥做槍靶的想法,瞬間向著地面急墜而去。

方別嘆了口氣,這樣就徹底沒有辦法瞄準了,他收起葦名劍法,重新掛在背上,同時在城墻邊緣縱身一躍,向著洛城之外而去。

之前不是說過,如果寧歡在不受傷的情況,想追上他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那麽現在。

寧歡已經受傷了。

……

……

寧歡確實受傷了。

他知道方別有那些威力巨大的暗器,這完全不是火銃這樣粗劣的火藥武器可以相提並論的。

但是寧歡當時自認為已經拉開距離,尋常暗器,有效射程不過三五丈,火銃的話,超過五丈同樣完全沒有準頭可言,就算是內息外放的劍氣,十丈也已經是極限。

而他和方別的距離,足足拉開了接近十五丈之遠,這個距離只有強弓硬弩可以觸到,而以弓箭的射速,方別頂多能放兩箭已經是極限,況且弓箭箭身重阻力大,就算能夠摸到寧歡,想對寧歡造成傷害幾乎是癡人說夢。

這是寧歡根據自己的經驗所做出來的判斷。

而有時候,經驗主義確實會害死人。

第一聲槍響,即使是黑火藥作為發射藥的子彈,在定裝彈藥的加持下初速依然超過了音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