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 大人,時代變了!

隨著方別的長嘯帶著內力幾乎穿透整個洛城,而在前方的寧歡當然不會停下。

他原本或許還單純是出於謹慎的想法,畢竟自己剛剛展露重要底牌想要殺了商九歌,有句話怎麽說呢?

見過我這一招的人都已經死了。

可是隨即方別的出現,那詭異莫測的葦名劍法,真的寧歡所見過的最可怕的武功之一了,速度極快的鐵丸帶著極大的力道,自己手中有蝕骨劍還好,如果是赤手空拳,寧歡真的沒有信心可以從方別的葦名劍法中毫發無傷地自保。

而這個自稱華山令狐沖的少年,無論是速度,還是之前和自己那一交手所展示出來的內力和技巧,都幾乎是在寧歡所見識過的人中位於最頂級的那一層次。

就算說寧歡有自信和對方一戰,但是現在是自己底牌幾乎盡出,自己對於對方完全無從了解的情況下,幾乎是在電光火石之間,寧歡就做出了決定——跑!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寧歡選擇修習天地交征陰陽大悲賦,不就是為了延緩自己的壽命讓自己不那麽快死去。

哪裏有沒有老死卻反而被人殺死的道理。

而在出逃之後,方別幾乎沒有絲毫猶豫就緊跟了上來,並且顯示出來絲毫不遜色於自己的輕功,不得不說,寧歡對於方別的忌憚更加深重了。

此時的洛城,已經是四面皆敵,原本寧歡自己一人便成軍,可是眼下這一人之軍被方別同樣一人擊潰,那麽寧歡就沒有勇氣繼續在洛城呆下去了。

而聽到身後方別的長嘯,寧歡長笑一聲,自己站在洛城城墻之上:“令狐小賊。”

“如果你不怕死的話,就盡管追上來吧。”

這樣說著,寧歡毫不猶豫地向著城墻之外躍下,如同紅色的大鳥一般在夜空中滑行。

方別嘆了口氣。

該做的他幾乎都已經做了,寧歡想跑是真的攔不住,畢竟他的葦名劍法近距離攻擊還行,想當狙擊槍來用,還是有點不夠格。

但是寧歡是絕對不能跟丟的,寧歡是絕對要殺的,如果沒有殺掉,那麽這次出手不僅沒有任何意義,反而說會貽害無窮。

最關鍵的是——寧歡根本沒有受什麽傷就跑了,這是方別唯獨不能接受的。

當然,話又說回來——如果寧歡受傷了,那麽他能跑掉嗎?

答案當然又是否定的。

所以人生,本來就是矛盾的結合體。

方別這樣想著的時候,自己也已經緊跟著跳上了城墻,兩個人事實上的時間差距只有三到五秒,但是距離差距卻足足有數十米之遠,只能說真氣湧動之間所做出的速度爆發,甚至要比百米沖刺的運動員更加恐怖。

不管怎麽說,運動員不會飛也不會武功不是嗎?

看著遠方的紅色大鳥,方別從背後再次抽出一根鐵管,架在身前瞄準。

至少這一次,寧歡沒有辦法再用蝕骨劍來格擋了。

少年戰鬥的時候,從來都是全副武裝而來。

以這個時代的科技和冶金技術,並沒有辦法制作出來足夠精良的現代步槍,不過火銃這樣的初級火器確實已經發明出來了,前置裝藥,單發,沒有膛線,彈道飄忽,可以說實用性極差,同時代的西方的陣列步兵,正在進行著排隊槍斃的行為藝術性質的表演,就是因為子彈出膛之後基本都是布朗運動彈,能打到哪裏皆憑天意。

方別身為有現代靈魂的男孩子,對於火器的熱愛基本上是貫穿靈魂的。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武功再高,一槍撂倒。

雖然說在萍姐身邊時間長了,方別逐漸發現,對於這個世界上的頂級高手,火槍事實上並沒有什麽用處,因為火槍有致命的弱點,第一就是不好瞄準,第二就是太慢了。

不好瞄準很容易理解,畢竟習武之人來去如風,戰成一團輾轉騰挪的時候,火槍和弓箭其實並沒有什麽本質的區別。

當然,火槍可能比弓箭更快一點,但是真正的武林高手所使用的強弓硬弩,事實上和這個時代的火器相比,並差不了太多。

瞄準才能發射這是火器的基本要點,但事實上,對付快速移動的物體,瞄準基本上是無用的。

就好比如果一只猛虎在三十米的距離下向著你快速沖刺,對於老虎的速度來說,三十米差不多就是兩秒鐘的時間,兩秒鐘你想完成拔槍瞄準發射的動作,差不多老虎的嘴巴已經把你的頭給含住了。

而對於武林高手而言,他們的速度比老虎更快。

第二個致命的弱點就是火槍太慢了。

不是火槍的子彈速度太慢了,而是在真正戰鬥中,方別和寧歡戰成一團,哪裏還有機會拔槍給對方來上一槍,這又不是兩邊拼刺刀,我一拉槍栓一槍就把你給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