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7章 滅亡朝鮮條款(第4/4頁)

“這群商人不得了啊,能把朝鮮的老百姓逼到這幅田地。”

毛筆在題本上勾勒,一條條近乎惡毒的新條款被加上。

為保證大明商人、遊客在朝鮮國內不受到因朝鮮國過錯而導致的作亂威脅,朝鮮提供平安道、鹹鏡道與大明遼東承宣布政使司共管,用以提供大明百姓之避難;

朝鮮開放境內的所有城鎮供中國商人任意通行和經商,其中商稅事宜由朝鮮與大明戶部、皇商總會共同酌定。

大明向朝鮮派遣按察使,所設置之按察司擁有絕對的外交領事審判權,朝鮮朝廷和各道府署衙不得插手。

鑒於此次朝鮮動亂所導致的朝鮮政權更替,大明不與承認,李朝王室是唯一且永久性的朝鮮王室,李朝王室在任何陣線與大明朝廷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在未經大明內閣批準的前提下,與任何國內、外勢力達成任何單方面協議。

為杜絕將來朝鮮國內再出現類似事件,大明會協助諸朝鮮建立更具有權威性的中樞集權機構和具有鎮壓叛亂能力的軍隊,李朝王室應當聘任更有能力的大明官員,充為其王室政治、財政、軍事等方面顧問。

大明和朝鮮雙邊合辦地方監察署衙,用以更全面管控地方,不使將來再次出現擾亂治安和動搖李朝王室統治的情況出現。

由大明來全權保證李朝王室的權益完整。作為回報,所有在朝鮮境內的所設的大明商會、署衙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權。

大明之臣民在朝鮮有經商、居住、耕作、開礦及其他權利,其戶籍之所有權益,歸屬大明按察使司,其所有產生的糾紛、爭端,屬外交領事爭端。

如果這個世間還有第二個穿越者,看到這條朱允炆新訂魔改的條例,肯定會覺得非常眼熟。因為這就是原時空歷史上,日本給袁大頭搞出的那一套——滅亡中國之二十一條!

沒錯,這就是朱允炆為朝鮮準備的滅亡朝鮮條款!

他記不住歷史上的二十一條,但不妨礙他這些年心中自己編排出的險惡用心已經頗為神合。

只能說在這一點上,世間所有的險惡政客幾乎都如出一轍。

“這種條款,李芳果會願意簽嗎?”

“他有那個勇氣拒絕嗎?”

朱允炆不屑一笑:“如果此時朝鮮的統治階級有為國為民的覺悟,他們就應該在他們的皇宮自戕謝罪,鼓勵那些暴民來反抗朕,而不是倉惶的來尋求朕的庇護。

讓李朝王室和那群屍位素餐的官僚再享幾年福,他們就一定會願意為了這幾年的安穩日子幫朕、幫咱們大明來對抗他們自己的百姓。

快了,再過幾年,不用朕逼他們,他們自己的百姓就會逼著他們選擇內附了。”

不簽現在就死,簽了好歹還能享受個幾年清福。

而且被朝鮮百姓所抵觸的免除商稅條款這不是改了嗎?李芳果回國後也能理直氣壯的欺騙他的百姓了。

破屋開窗。

這群簡單的百姓以為他們爭取到了平等貿易的權利,卻不知道,他們失去的權利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