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加俸(下)(第3/3頁)

因為,大明沒有商人!

太祖定下了軍、農、匠籍,唯獨沒有商籍,甚至有這麽一條法令,“不事生產者,皆可捕殺之。”

所以,大明的商人都是掛靠籍,也就是買地囤地掛農籍,或者子嗣多的與地方軍戶勾結,掛軍籍,出一子從軍,以農籍、軍籍的身份經商做買賣,官府盤查起來,倒也理直氣壯,“我這都是副業,主業是種地。”

因此,明初的商人都披著合法的外皮,他們只要每年按田畝數繳納足額的糧稅,在日常的買賣中就不需要在另繳納稅金。

“商販,也是我大明子民,豈有無罪而妄加殺戮的道理,自今日起,我大明商人,無需再掛靠農、軍、匠之籍,查清戶籍,發放文牒,便是合法之民,正常經商,朝廷予以鼓勵,各地府縣應設商貿有司,用於管理和核稽收入,訂立稅收。”

收商人的稅!

皇帝果然還是那個皇帝,不務正業,滿腦子的歪風邪氣。

但這個時候,誰也不能再勸了。

皇帝為了給他們這些官員加俸,彌補國庫戶部的虧空,連自己的陵寢都不要了,這份胸懷,誰還有臉再指責皇帝這麽做是為了一己私利?

“商稅朕意定階梯制,百兩以下二十稅一,千兩以下十五稅一,萬兩以下十稅一,十萬兩至百萬兩,八稅一,百萬兩以上,五稅一!”

階梯稅法,拆分天下地方所有的豪強大戶!

那些家裏子嗣多的,一年經商有幾十萬兩的大戶,朱允炆這就是在逼著他們分家!

“皇商那邊的稅,朕親自來收!”

朱允炆上半身微微前傾,居高臨下,語氣中充滿了冷冽。

“地方上設置商貿有司,朕希望,不要出現逃稅避稅的現象,做為獎勵,各省、府、縣三級所征商稅,三成留用,繳納七成即可,但若是有勾結一氣,躲避稅法者,切莫讓朕查知,否則,一縣避稅,其縣主官皆斬,一府避稅,其府主官皆斬!

中樞增設商稅稽查總署,戶部派個有經驗的來挑個梁,品軼暫定正三品,負責稽查各省商稅,諸卿,以為如何?”

你連自己的陵寢都不要了,誰還敢駁了你的面子?

收吧,反正我們的俸祿現在也高的足夠納妾生子,大不了一輩子不經商唄,這稅又收不到我們腦袋上。

看到百官其賀聖明,朱允炆的嘴角終於掛起了笑。

別急,早晚有一天,這稅,朕會收到你們頭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