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第2/3頁)

李家眾人:……

李運超崩潰,“那什麽情況下才可以強制執行?”

男工作人員依舊淡定的說:“DNA親子鑒定只有在涉及刑事案件時,才能由公安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李家眾人:……

李運超:“所以只要他不殺人,我們壓根就沒法要求他做親子鑒定,那人家電視上那些,為什麽就能做親子鑒定?”

旁邊女工作人員開口了,“有兩種可能,第一,電視編劇是法律盲,第二,人家雙方同意。”

李運超直接忽略了第二種可能,人家怎麽可能同意和他們做親子鑒定,又不是吃飽了撐的。

“可我像電視上有偷偷拔根頭的,這個行嗎?”

女工作人員無語,“先不說頭發只有帶毛囊才能做親子鑒定,你如何證明那根頭發是從他頭上拔的?”

李運超:“……我可以偷偷錄像!”

“那你需要從拔的那一刻,全程在攝像頭底下舉著,並且一直舉到DNA鑒定中心,保證全程無一絲遮擋,否則對方律師可以直接說你調換了頭發。”

李運超:……這怎麽可能……

“那人家那些做親子鑒定的為什麽那麽簡單?”

“因為人家打的官司和你們不同,人家打的是孩子是不是親生的官司,例如一對父母,丈夫懷疑妻子出軌,孩子不是自己的,那他只要私下做個鑒定,等法庭上,出示作為證據,如果女方不服,也可以再次鑒定,如果女方不認可做鑒定,法院也不會強制,只會默認男方提供的DNA證據為真。

所以人家這是親子關系原本就是婚姻自帶的,父母和孩子,只是鑒定是不是親生,而你們,原來是兩個路人,你們卻要證明是親子,這難度就大了。”

“難道現實就沒有這樣的?”

“有,非常困難,你難道沒看到網上經常爆料,有一些出身時因為種種原因和父母離開的,後來想確定親子關系,哪怕雙方都全力配合,還得折騰好幾個月。你們這個一看對方就不可能配合,所以幾乎沒有可能。”

“這明明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怎麽你們搞得這麽復雜?”李運超頓時不滿。

女工作人員絲毫不動氣,“如果沒有這麽復雜,那我幹嘛不去告馬雲,說馬雲是我兒子,您所準備的材料,和我和馬雲之間的材料幾乎一樣多。”

李運超:“你!”

“抱歉,我只是實話實說,你們準備的材料,完全證明不出李先生和林先生有一點關系。”

“可我明明是根據網上律師說得整理的。”

“網上很多律師都是騙人的,您可以再找個有律師證的律師。”

李運超氣結。

“那除此之外,就沒別的證明親子關系?”

“可以,有出生證明或者當時目睹整的抱養過程的人證。”

李家人一陣窒息。

當年躲著藏著,誰敢去醫院,上哪有出生證明,至於目睹抱養過程的人證,丟孩子本就偷偷摸摸,怎麽可能選有人得時候!

所以整個案子別說告,他們連立案的資格都沒有!

畢竟一個人,是無法要求路人把你當爹贍養的!

“那這案子真的一點立案的可能都沒有?”李運超不甘心,抱著最後一絲希望,“能不能用別的什麽材料,如果可以,請你告訴我們。”

男工作人員翻了翻訴紙,“說句不合身份的話,這個案子,其實你們壓根沒有告的必要,你們想確定親子關系,無非是想要被告付贍養費,可根據你們訴紙,這個官司即使你們打起來,也是你們輸,被告不會付一點贍養費。所以,我勸你們,還是不要白白浪費錢財。”

“怎麽可能,親生父母要求贍養有什麽不對。”李運超一聽頓時不能接受。

男工作人員淡淡的說:“父母要求子女贍養也是有條件的……”

“你別唬我,我可是經常上網,那些年輕時不管孩子的,老了還不都是讓子女贍養,一告一個準。”李運超叫囂著。

“因為你說得那些,存在父母子女關系,《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①所以從林先生被他養父收養,收養關系成立的那一刻,他親生父母無論是誰,就再沒有要求贍養的權利。”

“不可能!那那些網上親生父母找來,要求贍養的,怎麽可以?”

“因為那些不是合法收養。我國只保護合法收養,不過因為合法收養的條件太苛刻,所以收養大部分都是不合法的,對於不合法的,法律自然當不錯在,保障親生父母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