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偵訊法庭】Act 01(第2/8頁)

“唔……”審判長說,“據我所知,是被告報的案。被告若是兇手,他還處理了兇器?這不是使自己的嫌疑更重嗎。”

吳檢察官不屑地說:“看被告的外貌也能猜到他是沒什麽文化的人。也許是第一次殺人慌了手腳,處理掉了兇器,後來又想假裝好人報案,最後搞得兩邊都沒法收場吧。”

光是聽這檢察官的話,紀淩歌就覺得負責這案子的警探肯定有著嚴重的疏漏。連秦啟鳴和妙子也知道,被告法賽雖然看樣貌是沒什麽文化的人,但也不至於殺人殺得這麽難看。

所以他們都相信法賽絕對不是兇手。

但是逮捕法賽的人都不認識他,所以也難怪在案發第二天,法賽就被帶到法庭上。

下面,將是檢控方起訴被告的各項依據。

“被告的名字,年齡,職業。”審判長問。

見法賽沒有回答,吳檢察官也懶得催他,幹脆自己拿起資料讀:“法賽,22歲,Act戰隊星際II隊員。……對嗎?”

法賽點頭。

“對嗎?請你出聲,回答對不對!”

“對啊。”法賽油腔滑調地說。

吳檢察官接著說:“請問你和死者的關系?”

“他是我的教練,所以兇手不是我。”法賽說道,直接省去了審判長詢問被告是否認罪的步驟。

“這麽說你承認你和死者有密切的關系了。”吳檢察官接著問道,“請問案發當晚,你去死者家做什麽?”

法賽回答:“他要我去的,我怎麽知道。”

紀淩歌聽了法賽回答就覺得頭痛。他這種反應在紀淩歌面前還過得去,在審判長面前,可是會大大地加重嫌疑的啊!

“請被告弄清楚自己的處境。”檢察官毫無激情地說,“你沒有律師,所以麻煩你把事情說具體了。”

“好吧……”

法賽回想了一下,說道:“大約是晚上11點多,我接到了教練的電話,他讓我去他家一趟,有東西給我看……”

“夜裏11點多,這是約客人的時間嗎?”吳檢察官插嘴問道。

法賽回答說:“我們經常半夜活動。這種時間怎麽了,我們的隊員還在訓練呢。”

“你接到電話的具體時間是?”

“這要查了我的手機才知道。”

“被告,你確定是移動電話嗎?”

“他也是拿手機打的啊。”

紀淩歌明白吳檢察官詢問“是否移動電話”的目的。

只要是在名海市內用移動電話通話,那就無法查詢出法賽和死者打電話時的位置了。

於是法賽接著說。

“然後我就去了啊。到了他家敲門,半天沒人來開,但燈還亮著,見門沒鎖我就進去了。我進去就看到他死在那了,我就報案了。所以人不是我殺的。”

這話旁聽的紀淩歌是相信的,但是法賽的話實在籠統,她總覺得這種籠統回答會給審判長帶來“兇手故意模糊口供”的嫌疑。

不過只要法賽說的是實話,那就沒有問題。那個檢察官不可能連實話都推翻。

吳檢察官說:“好了,你現在不用反復強調人不是你殺的。是不是你殺的,審判長自會定奪。我再問你一個問題,你到達死者家的時間是?”

“大約1點吧。”

吳檢察官手上的資料有寫,報案時間:淩晨一點過五分。

“有人證明嗎?”

“沒有。”

那麽晚了,誰能證明。

於是審判長發話了:“按照被告的說法,你是去到死者家,死者就已經死了,對吧。”

法賽點頭。

“那麽請問檢控方,你們控訴被告是兇手的依據,能不能具體說說?”

吳檢察官便拿出他們所謂的證據,這也是本案決定性的證據。

“據被告所說,他是一進屋就發現了死者死亡的,確實當時死者的屍體位置確實擺在正門進入就能一眼看見的正前方。但是我們在死者家裏,檢查出除了死者的指紋以外,還有大量被告的指紋。被告的指紋不但出現在正門上,還出現在死者的外套上,死者身後的抽屜邊,餐桌上,甚至裏屋的衣櫃裏,還有很多很多……既然被告是一進屋就發現了死者死亡,然後報案的,那為什麽死者家裏會有這麽多被告的指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