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空白墜樓案】Act§02(第2/7頁)

沒找到疑犯?剛才她說得好像早有疑犯一樣,這讓本以為只要和犯人對質就能完成工作的法賽感到郁悶。可紀淩歌說無心騙他,是法賽自己誤以為疑犯已經落網了。

這麽說,此案還得從頭查起。

“那暫時沒我的事。”坐在紀淩歌的車裏,法賽說。

“不,第一件事就是你的。”

“什麽事?”

“把頭發染黑。”紀淩歌理所當然地說。

“不幹。”

“你打的是警工,肯定不能留你這麽個形象。”

“我才不要。”

“我知道你會不要,所以我同意你染異色,但必須是單色。否則太顯眼了,不方便。”

紀淩歌覺得,就算法賽是一頭黑發,他的形象也還是亂七八糟。只要和他一起行動,無論誰看都覺得不可能屬於正式行動。所以他們一不能開警車,二不能帶警隊,就兩個人便衣出行。於是自己也要先把制服換下,同時堅持要求法賽去發廊染個單色頭發。

後來法賽說他選綠色,發廊卻找不到綠的染發劑,他便勉強答應抹上深藍色算數。紀淩歌也回公寓換上了平日的衣服,把警察證帶好,便在公寓小區一處四下無人的涼亭內,把目前的案情進展告訴法賽。

死者名叫羅蔓,23歲,獨居,上個星期六23:07從她的住處桂海花園墜樓而亡。死亡時家門反鎖,家門鑰匙仍掛在屍體身上。

“切,密室啊。”法賽說。

“不,這並不是密室。”紀淩歌說,“把這件案子當成是密室案,這就是很多人認為此案是自殺的原因。死者確實是從桂海花園墜樓,但並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她是從自己家掉出來的。”

讓其他人感到是密室的,就是屍體身上掛著家門鑰匙。但讓紀淩歌感到疑惑的,也是她的家門鑰匙。

跳樓下來,為什麽非要把鑰匙掛在身上?

一般來說,跳樓自殺的人,鑰匙乖乖地放在家裏某處才比較正常。所以紀淩歌認為,這是推她下樓的兇手的把戲。兇手必須用鑰匙把死者家門從外面鎖上,然後讓掛著鑰匙的死者從另一處(如頂樓)墜樓,給警察造成死者是從密閉的家裏跳出來的錯覺。可惜,死者家的鎖是裏外鎖都一樣的。

紀淩歌說:“驗屍報告上說死者死前喝了大量酒,他們就認為死者是無意醉酒墜樓了。但我認為,醉酒反而更加表明此案是兇殺。因為兇手可以把死者灌醉,然後輕松地推她下去。”

而當時死者家的窗口是開著的,那麽紀淩歌想,兇手肯定要為了去打開窗或者制造些“死者從房裏跳窗”的痕跡,而進入她家。便覺得死者屋裏的擺設尤為重要。

但很遺憾,死者房裏桌上只有一個酒杯,幾個空酒瓶。恐怕是兇手把另一個酒杯處理掉了。再說了,死者不但沒留遺書,連為什麽要一個人喝酒都毫無理由。

在那之後,紀淩歌便帶領警隊調查死者的關系網,於是更大的問題出現了。

在死者房裏,完全找不到死者的親戚朋友聯絡方式。她屋裏沒裝電話,也沒發現手機,甚至連工作證都沒有。後來經過查詢,得知這名叫羅蔓的死者並非名海市人,家鄉在老遠的鄉鎮,那裏唯一的親戚是患上老年病在養老院過著的父親。她目前沒有任何工作,導致沒有同事,但這裏又有一個疑點。

她所住的桂海花園位於市中心,房租可不便宜。房主說死者貌似很有錢,從不拖欠房租。再加上她房間不但裝修精美,還擺有很多高档的電子用品和女性用品。

這能是一個沒工作,父親在鄉下養老院的女人支付的起的!?

在觀察過房間後,另一個疑點也尤為重要了:房裏擺有這麽不錯的電子用品,怎麽沒發現主人的手機?這樣的人不可能不會用手機通訊。難道她真的沒有可聯系的熟人嗎?那麽她錢哪來啊?

“所以說她一定有熟人。我們沒找到她手機,反倒證明了這案必是兇殺案,因為消失的手機……”

“被兇手搞走了。”法賽說。一定是為了不讓警察查到死者的關系網。

“只要找到她的手機,不,手機號也行,就可以查詢她的通話記錄。兇手拿走了手機,就代表她的手機對兇手實在是太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