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11月18日,小雪。兇手發布“戰書”的第三天。

對於停職的決定,簡耀並沒有太多異議。的確是自己做錯了事情,受到這樣的處分也在情理之中。唯一讓他不安的是,案子並沒有結束,兇手不知道什麽時候還會下手。

柳隊長也受到了牽連,他剛遞交案情報告就被揭穿造假,涉嫌包庇下屬,雖然不至於承擔多大的責任,卻被命令不得再插手這起案件,市局將委派新的專案組組長下來統率,等於他暫時被架空了。柳隊長想想也就認命了,明年即將退休,犯不著這時候再去跟誰較勁。

最大的得益者當屬方磊。根據上級的安排,在新的專案組組長到來之前,本案暫時由他全權負責。這一決定讓他躊躇滿志。

現年三十八歲的方磊在本所幹了將近十年的刑警,始終沒有能夠升職。原因很簡單——在執法的過程中濫用暴力。除了拷打犯罪嫌疑人因此永遠失去了配槍的資格之外,他最為人知的一件事情是:十年前的一個下午,情緒失控的他把赤身裸體的妻子以及她的情人關在衛生間裏,用火鉗狠狠暴打了一頓。雖然事後雙方私下和解了,但最終的代價是,他失去了家庭,也失去了對女兒的撫養權。法院判定,鑒於方磊本人有強烈的暴力傾向,不適合撫養孩子,故即便女方有出軌行為,孩子也依舊判給了母親。

然而,方磊並沒有從這件事上吸取教訓。他從不覺得自己把那對狗男女打得在醫院裏躺了半個月是做錯了,反而堅信對那些目無法紀、缺乏道德的人施以拳腳,是一種正確無比的懲戒方式,尤其在執法過程中。

“有些壞人的忘性太大,今天幹完壞事明天就忘,必須得給他們一點血的教訓,否則下次還會再犯。”

每次面對上級的責問,他倒是毫不掩飾自己的想法。對此,上級也沒轍,只要情況不是太嚴重的話,多數時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誰都知道警察的工作並不好做,隨時會有被傷害甚至死亡的威脅,要是處處講規矩,不出點狠招,執法時常常會遇到阻礙。正如柳隊長在一次內部會議上講的,警隊需要簡耀這樣靠腦子破案的偵查精英,也需要方磊這樣身手了得的突擊隊員,面對什麽樣的罪犯就用什麽樣的手段,不管白貓黑貓,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貓。

隨著對方磊的投訴日益增多,柳隊長煩不勝煩,逐漸開始器重簡耀,而冷落方磊。對此,方磊自然很不服氣,覺得現在警隊的風氣太“面”了,而始作俑者就是簡耀。他一直在苦等機會上位,以便用自己的方式去懲治犯罪,讓“警察”這個形象重新硬朗起來。

機會終於來了。上次在隊裏,他撿到簡耀的槍,突然想到一件事,這個小屁孩在辦案時被兇手打昏在地,為什麽身上的配槍沒被搶走?對方既然敢襲警,難道還不敢奪槍?除非……槍並不重要,因為,對方自己有槍!

這個大膽的推測在隨後的辦案中得到了驗證。這個伍仟是兩個月前持槍搶劫珠寶店的罪犯,他有一把銀色的槍。那這把槍當時有沒有出現在現場呢?如果有,簡耀就等於是隱瞞不報,按照紀律,記處分都算是輕的了。如果沒有……不可能,一定有!否則怎麽解釋簡耀的配槍一直在身上,兇手是傻嗎?對,就是這樣!方磊認定的事情從來不會更改。

一開始,他想把這件事立即上報柳隊長。一個連兇手有槍這麽重大的信息都選擇隱瞞的警察,有什麽資格繼續辦案?他承認,有的時候簡耀確實腦子比較好使,好幾次自己也被簡耀的專業所折服。但僅此而已,腦子他也有,面對如此兇殘的罪犯,光有腦子根本不夠,還得需要他這樣的身手。

方磊對自己的拳腳非常自信。從十幾歲開始,他就練習散打,幾十年如一日,曾代表本地區的警隊去參加省裏的比賽,雖然只獲得了鼓勵性質的優勝獎,但起碼說明他在本地首屈一指。他精通擒拿技巧,懂得哪些部位是人體的要害,並且在多次的抓捕實踐中屢試不爽。

他暢想著只身一人把兇手打倒在地、押解回來,將那些曾對他冷眼相待的人震得目瞪口呆,心悅誠服地獻上掌聲、鮮花和膝蓋。那時他無疑將是當代英雄。所有的誤解都將煙消雲散,所有的贊美都會顯得恰如其分、理所當然。屆時,他再坐上刑警隊副隊長的位置,就不會有任何質疑的聲音了。

可後來一想,柳隊長很可能會偏袒簡耀,覺得還是把這個把柄攥在自己手裏為好。

隨著小蔡被殺以及槍被發現,方磊覺得簡耀做警察的日子應該到頭了。然而,在昨天的大會上,柳隊長公然包庇簡耀,這讓他忍無可忍。今天一早,市局的調查專員一到,他就主動上前揭發了簡耀隱瞞不報的事情。看著柳隊長在一旁氣得發抖,他暗自得意。哼,這都是你們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