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第3/4頁)

但是辛普森的辯護律師認為這些證據疑點甚多。比如:襪子兩邊的血跡是相同的,要知道如果辛普森在作案的過程中穿的是這雙襪子,那麽血跡是不可能從左邊直接浸透到右邊的,只有血跡直接通過左邊浸透到右邊的時候,兩邊的血跡才會一模一樣,也就是說,襪子上的血跡很可能是被人故意塗抹上的。並且在檢方所出示的現場照片中,於4時13分所拍攝的照片中並沒有血襪子,但是在4時35分所拍攝的照片中卻出現了血襪子,那麽到底是警方移動了血襪子還是它就在地毯上呢?對此疑問,警方的回答也是自相矛盾,並且辯方專家在襪子上的血跡中發現了濃度很高的防腐劑,因此辯方律師認為案發之後,警方在抽取辛普森血樣後添加了防腐劑,並偽造了假證。

此外,根據案發現場的勘察情況來看,身體強壯的羅納德曾經與兇手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搏鬥,他的隨身物品分散在四周各處,說明他與兇手搏鬥範圍很大,羅納德牛仔褲上的血跡是呈現向下流的形狀,說明他不是迅速死亡,再加上他被刺中30余刀,失血過多,因此兇手身上也應該沾滿血跡,但是在野馬車上只發現了少量血跡,更讓人感到疑惑的是,為什麽兇手會在下車之後,在圍墻前和門前車道上留下很多明顯的血跡?而其他的地方則完全沒有?即便假設辛普森穿著血衣沿著車道進入住宅,又穿著血襪子進入二樓臥室,那為什麽沒有在燈開關和鋪滿臥室地面的白地毯上留下血跡?

在警方提供的證據中,還有5滴大小均勻的被告人血跡,這些外形完整的血跡在通往被害人公寓後院的小道上發現。但是辯方律師認為,如果辛普森在搏鬥中受傷,那麽他灑落的血跡應該呈撞擊狀態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應該保持完整,並且人在受傷之後應該先大量流血,然後血量就會減少,所以血滴不應該是5滴相同、大小均勻的狀況。此外辯方律師依然在這些血跡中發現了濃度很高的防腐劑。

該案的另一有力證據就是在辛普森家中和案發現場分別發現的一雙手套。根據警方的證詞,警官福爾曼在發現該手套的時候,手套外部的血跡還是濕的。辯方認為兇案發生的時間是6月12日深夜10點15分,而福爾曼發現手套的時間是6月13日早晨6點10分,這其中有整整8個小時的時間差,血跡是不可能在8個小時後保持濕潤的。辯方多次以實驗的形式向法官以及陪審團展示。辯方認為這雙手套的證據很可能是警官福爾曼千方百計偽造出來的。

最後,警方為了證實辛普森是兇手,當庭要求辛普森試戴這副帶有血跡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戴上了預防汙損的超薄型手套,然後試戴血手套,但在眾目睽睽之下,辛普森始終不能戴上手套。辯方立刻指出,這副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屬於辛普森。

事實上該案件的真正轉折發生在負責該案件的警官福爾曼身上。福爾曼警官在案發當晚並不當值,但是他卻深夜出現在現場,並自告奮勇帶隊搜索辛普森的住宅,這不禁讓陪審團懷疑福爾曼的初衷。除此之外,辯方律師還接到舉報稱,福爾曼是一位嚴重的種族歧視者,這嚴重摧毀了福爾曼證詞的可信性。除此之外,檢方所提供的其他證據也多有漏洞,甚至不能自圓其說,這導致陪審團的態度向辛普森傾斜。

1995年10月3日是美國歷史上陷入“停頓”的一天。該日上午10時,在辛普森判決即將宣布的時候,美國上到總統,下到普通民眾都停下了手中的事情,一同關注“世紀審判”的結果。在美國官方的統計中,當日約有1億4000萬美國人收看或收聽了這次審判的最後判決。在由黑人占多數的陪審團分析了133位人證所提供的的1105份證詞之後,法庭宣判辛普森無罪。

刑事審判結束4個月之後,羅納德的父親以非正常死亡為由起訴辛普森,而妮可的父親布朗則代表妮可與辛普森展開了“遺產大戰”,該案件盡管沒有在電視上播出,但同樣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最終被害人的家庭獲得了3350萬美元的補償性、懲罰性損害賠償金。至此,辛普森殺妻一案塵埃落定。

誰都不會想到,13年後,辛普森因入室搶劫而被指控,再次受到法庭審判。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帶領6人闖入一名體育紀念品商人的房間,一共搶奪700余件體育紀念品。3日後,辛普森被捕,他聲稱這些被搶來的紀念品都是1994年他的妻子被殺後失竊的。2008年10月3日,位於美國拉斯維加斯的克拉克縣法院對辛普森搶劫一案作出判決:辛普森因綁架、武裝搶劫等罪名而被判處終身監禁。讓人感到巧合的是,13年前的同一天辛普森則被判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