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世紀審判辛普森殺妻案(第2/4頁)

案發當晚,有4名警探前往死者前夫辛普森的住處,並在其門外停放的白色野馬型號汽車上發現有明顯的血跡,車道上也有血跡。在按鈴無果之後,警探便潛入辛普森家中,在他家的後花園找到一只染有血跡的手套和其他證據。案件的主要證人是一名住在客房的朋友,他向警方供述稱,曾經聽到一聲巨大的聲響。

除此之外,一個接到辛普森電話預約的司機提供了另一條線索:當晚10點鐘左右,他接到辛普森的電話,來到辛普森的住處,準備接辛普森前往機場,但按門鈴卻沒有人回應,一直等到將近11點的時候,他隱約看到一個身材高大的黑人從街上跑進辛普森的住處,於是便再次前去按門鈴,這一次辛普森回應了他,並聲稱他剛才睡著了,隨後便乘坐該司機的車前往機場。

案發後,警方迅速通知辛普森,辛普森在芝加哥的酒店中接到警方通知之後,於當日早晨趕回。趕回洛杉磯的辛普森有著較為明顯的受傷痕跡,在面對警察質問時,辛普森表示自己在接到前妻死訊的時候過於激動,不小心打破鏡子而劃傷了自己。這樣的理由顯然不能讓警方信服,經過幾天的調查之後,辛普森被警方以重大嫌疑人的身份拘捕。

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師在準備陪同他前往警局的時候發現,本來待在樓上的辛普森竟然不知去向。沒有按期自首的辛普森駕駛著一輛白色福特SUV行駛在公路上,警方馬上展開抓捕行動。美國官方電視台為了轉播該追捕過程,還中斷了1994年NBA總決賽的直播,因此這次警方追車、逮捕、審判的過程就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受關注的事件,這次審判也被稱為“世紀審判”。

在庭審之前,檢方認為:辛普森殺妻是有預謀的,作案動機是他所產生的強烈嫉妒心和占有欲。檢方提供證據,在辛普森和妮可離婚之後的一段時間內,辛普森對妮可和其他男人的約會都表現出了強烈的嫉妒,並且希望能夠和妮可再續前緣,但均沒有成功。案發當天,在女兒的舞蹈表演會上,妮可對辛普森十分冷淡,這種行為迫使辛普森產生殺機,羅納德則是因為誤闖案發現場而被辛普森偶然殺害。法醫鑒定死者的死亡時間為晚上10時至10時15分之間,而辛普森稱案發當晚9時40分至10時50分之間,自己在家獨睡,並不能提供證人。在整個審訊中,辛普森在律師的建議下依法保持沉默,拒絕出庭作證。

法院認為,檢方提供的證據是不合情理的,因為辛普森在案發當晚是要前往芝加哥的,並且他還提前預約了出租車來接自己,如果他是兇手,那他的這一舉動就意味著自己將自己作案的後路阻斷。因為他必須在1小時10分鐘之內驅車趕往案發現場,並尋找作案時機,用利器連殺兩人,然後逃離現場、藏匿兇器、血衣並清理殘留血跡,隨後趕往機場,而這就會使司機成為重要證人。不僅如此,警方認為這樣一個作案流程是不可能被辛普森這樣一個“業余殺手”所完成的,而且對於第一次作案的辛普森來說,兇器的最佳選擇是槍支而不是利刃,因為利刃割喉這種殺人方式並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做到的,即便勉強做到,也會留下很多線索或者一些鐵證。

同時,辛普森的辯護律師認為,妮可很可能是被販毒團夥或者黑手黨所殺害。因為,妮可曾經有過吸毒的歷史,如果他們之間的交易出現差錯,那麽很容易招來對方的毒手,而利刃割喉這種殺人手法正是黑社會所常用的。並且羅納德和妮可之間也存在著不為人知的關系,有人就曾看到羅納德駕駛著妮可的那輛價值15萬美元的跑車兜風。不但如此,在1993年至1995年之間,羅納德所打工的那家意大利餐廳就曾發生了4名雇員被殺或失蹤的案件。

對於美國法律來說,僅憑借間接證據是很難判定被告有罪的。如果想要使用間接證據來判定被告有罪,那就必須使所有的間接證據相互印證,以此構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此外間接證據的搜集和案情事實之間的關系應合乎情理、相互協調,如果有矛盾或者沖突出現,那麽間接證據就不會被采用。

在辛普森一案中,檢方所提供的證據全為間接證據,並且這些證據又不能組成一個嚴密的邏輯體系,所以辯方律師就可以依法嚴苛鑒別和審核這些“旁證”的正確性。

比如:檢方所提供證據之一是血跡化驗和DNA檢驗。在兇案現場的兩個位置曾發現了辛普森的血跡,並且現場所提取到的毛發和辛普森的毛發相同。警方還在現場找到了另一只血手套,並且這兩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跡,警方在辛普森住宅前的小道上與二樓臥室中的襪子上以及白色野馬車中都發現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跡,這些證據看起來幾乎是“鐵證如山”的,似乎辛普森也無法抵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