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還會作案?(一)(第2/2頁)

大家都陷入沉思,借著手電筒,我看了看表,已經快淩晨一點鐘了。溫寧問我是繼續往前,還是原路返回,沒有猶豫,我們一致決定往前走。如果兇手利用這個地下人行道實施犯罪,那麽他肯定事先把這個地方勘察了一番。

地下人行道實際上不長,通往街道的對面,人行道上方就是一座天橋。溫寧告訴我,這一帶曾經也繁華過,但隨著經濟中心往內環轉移,這一帶的生意和人群越來越少。後來,經濟中心又逐漸從內環往外拓展,這一帶才又慢慢有要繁華的趨勢。

這地下人行道看起來也有很多年了,應該是在這一帶的車流量比較大的那個時期打通的。如果是在白天,又沒有積水的情況下,走完地下人行道也只需要一分鐘不到的時間。但現在天很黑,地上又滿是垃圾和積水,出於勘察的需要,我們足足走了好幾分鐘。

終於,我們從地下人行道的另一個出口出來了,出來的時候,臭味瞬間消失,雨後清新的空氣重入我們的呼吸道。街道的對面是一些正在被拆遷的房子,有很多小胡同,這個時間點,只能偶爾見到幾輛夜行的車子經過。

我們又順著那些小胡同走了進去,小胡同後面是一片廢墟,應該是要重建什麽建築。

“兇手應該就是利用這條地下人行道將金翠帶走的。”溫寧朝四周看了看:“金翠去超市買東西,勢必要經過地下人行道的入口。金翠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人捂住嘴拖入地下人行道是絕對可能的。”

金翠是一個孕婦,力氣很小,犯罪嫌疑人被確定為一個男性,力氣肯定要大金翠很多,金翠沒有防備,很容易就被拖入地下人行道裏了。進入人行道之後,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將金翠打暈了。

那個時間點,沒有什麽過往的行人和車輛,金翠被打暈之後,兇手就算抱著他進入偏僻的胡同,也不會被人發現。退一萬步說,就算有人發現了,兇手大可以以送金翠去醫院或者其他理由敷衍。

勘察完,我們又開車回了警局,路上,溫寧問我是不是真的不回去了。我看著車窗外,嘆了一口氣。

“不回去了,兇手如果真的是實施報復社會性的犯罪行為的話,他還有可能再犯罪,警方還是小心一點吧。”我對溫寧說。

溫寧點點頭,我想了想,又補充了一句:“金翠身上掉的肉還沒有找到,我也不確定兇手是不是會舊技重施,將那些肉混入市場中,供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