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3章 還會作案?(一)

地下人行道裏有些潮濕,地上滿是積水,幾乎要找不到落腳的地方。進來之後,我們才發現這條地下人行道已經用黃線封住了。溫寧手裏的手電筒照到了一個警示牌:禁止通行。由於設計的不合理,只要外面一下大雨,雨水就會全部灌進地下人行道裏,排水口好像也被堵住了。

整條地下人行道就像下水道一樣,散發著惡臭,我們越往裏面,那臭味就越重,我們不得不停下腳步。溫寧拿著手電筒四下照著,只見積水上漂浮著很多垃圾,溫寧一不小心,腳底一滑差點摔倒。

站穩之後,我們才發現溫寧踩到了一只死老鼠。死老鼠灰色的短毛被水浸泡得濕漉漉的,碩大的身體已經開始腐爛,上面有很多蒼蠅和蟑螂正在腐蝕著它已經被咬破的軀體。溫寧一陣惡心,往前跨了一步。

地下人行道已經禁止通行,這讓我們更加確定金翠在去超市買東西的途中,被拉入了這個又臟又臭的地下人行道。根據金翠的丈夫說,他已經記不清金翠是具體幾點出門去了。但金翠在出去買東西的時候,他們還沒有打烊,服裝店一般比較早打烊,那就說明金翠出門的時候,還不至於路上一個行人都沒有,正因如此,金翠的丈夫才在猶豫之後,讓金翠獨自出門。

特別是那家超市,我們從警局出來到這一帶的時候,超市才正在關門,這就更加降低了兇手在超市門口附近動手的可能性。根據分析,我們一致認為是金翠在經過地下人行道入口的時候,被打暈或者強行拖入地下人行道的,這裏禁止通行,大晚上的更加沒有什麽人,就算金翠大聲嘶吼,也沒有什麽人能夠聽到。

我對溫寧和江軍說,我大致明白兇手的心理了。丁艷和金翠不僅僅在孕婦這個身份上有共同點,根據兇手的殘忍手段,我還發現了丁艷和金翠的另一個共同特征。奸淫,脫衣,往嘴裏塞糞便,這都是典型的侮辱行為,可見兇手對丁艷和金翠有多麽厭惡。

丁艷和金翠居住的地方雖然都比較偏僻,但還算不上是荒無人煙,兇手作案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很有可能被發現的。如果兇手單純地仇恨孕婦,他大可以去偏僻的村落或者郊區實施犯罪行為,那些地方的孕婦也不少。

可是兇手冒險了,這讓我更加揣測起兇手的殺人動機。丁艷和金翠不僅僅是孕婦,她們都和不止一個男人牽扯在了一起。金翠的經歷很好理解,她和她前男友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可以說,是金翠拋棄了她的前男友。

分手之後,金翠和她現在的丈夫在一起,並懷孕了。從出去調查的刑警以及金翠丈夫、姐姐的口供可以看出來,金翠的前男友很愛金翠,否則也不會在金翠結婚後,多次鬧到金翠丈夫的店裏去。並且,在聽說金翠的死訊之後,男人還痛哭了一場。

而丁艷的悲慘經歷則要費解一點,她已經答應要嫁給別人,也就是有了婚約,但在那之後,她遭人奸淫,並沒有將孩子打掉。兇手不止對丁艷實施了謀殺或者奸淫的行為,更是將丁艷的肉混進西單包子鋪的肉包子裏。

兇手對丁艷的痛恨程度並不比對金翠的痛恨程度弱,在我看來,丁艷和金翠不管是不是自己自願的,都對不起原來要談婚論嫁的那個男人。兇手系仇殺的可能性已經隨著案情的進展被我們慢慢排除,他實施報復社會行為的可能性則越來越大。

一般實施報復社會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心理都曾經受過極大的摧殘和傷害,或許在本案中,兇手自己曾經的經歷和金翠、丁艷對不起的那個男人相似,所以兇手才會實施這樣殘忍的犯罪行為。

如果放在古代,丁艷和金翠的行為都是違背忠貞的。金翠拋棄前男友的行為就不用說了,在傳統的倫理觀念中,就算女性是被奸淫的受害者,也會被人瞧不起,更何況,丁艷因為善良或者出於其他原因,沒有將受到奸淫致孕的孩子打掉。

在兇手看來,丁艷和金翠懷的孩子都不應該出現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我推斷的不錯,兇手是一個思想傳統,並曾經受到感情挫傷的人。

聽到我的分析,溫寧和江軍都覺得有道理,但是,問題又隨之而來了。丁艷和金翠不太可能認識,兇手是怎麽知道她們的事情的。金翠的前男友去金翠店裏鬧過,兇手還有可能因為恰巧經過而知道,但是丁艷呢?

丁艷和人有婚約的事情,只有他的父母和男方知道,就連丁艷打工所在飯店的老板和她的鄰居都知之甚少。並且,兇手又知道丁艷被奸淫,所懷的孩子又是因為奸淫行為懷上的,知道其中一些不是不可能,但是對丁艷所有的情況都了如指掌,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丁艷的思想傳統,不可能將這些事情隨便告訴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