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第2/6頁)

丹斯詢問了關於他住址和家人的問題。他是已婚人士,這會兒他舉起左手,笑了一聲;丹斯剛才關於婚戒的推測是對的。他和妻子共育有兩個孩子,而且都上了大學,說這番話時他顯得很驕傲。

不過就在他們交談時,丹斯感到有種無聲的警告在提醒著自己。這說明她遇到了特殊情況。

托尼·沃特斯在撒謊。

很多情況下,人們意識不到謊言的存在,這是因為被騙的人沒料到對方會撒謊。丹斯約沃特斯來這裏只是想了解關於丹尼爾·佩爾的情況,所以她並沒有采用審訊式的對話模式。如果沃特斯是嫌疑犯或拒不合作的證人,她就會在對方給出特定答案時尋找他承受壓力的跡象,然後會繼續深究這些話題直到對方承認自己說謊,最終講出實情。

然而,只有你在問這些敏感問題之前,預先已經建立了審訊對象的非欺騙性基準反應模式,這種方法才能奏效。當然,這一次丹斯卻沒有理由去做這樣的準備,因為她認為對方是誠實的。

但是即便沒有基準模式作為參照,觀察力強的表意學審訊專家有時也能發現謊言的存在。有兩個線索能顯示出對方在說謊,而且這是有一定規律性的:第一,對方說話的聲調會有微小的上升,因為大多數人在撒謊的時候都會出現情感上的反應,而這一點又會導致聲帶變緊。其次,對方在回答之前和當中都會出現停頓,因為撒謊是具有思維挑戰性的。

撒謊的人必須不停地考慮自己和別人之前關於該話題曾說過的話,然後才能編造出一種虛假的答復,使其與先前的表述和他認為審訊官所掌握的情況保持一致。

在和這名警衛交談的過程中,丹斯逐漸意識到他在某幾個時刻擡高了音調,並且莫名其妙地出現過停頓。一旦她注意到這一點,她就回想起對方其他的行為表現,發現它們都表明他在撒謊:提供過多不必要的信息、說話離題、做出抵賴的動作——尤其是摸頭、摸鼻子、揉眼睛等動作——而且有厭惡的表現,有時會回避她的問題。

一旦發現欺騙的痕跡,詢問就變成了審訊,警官的手段也要有所改變。就在他們的談話進行到這個地步的時候,丹斯停止了關於佩爾的問題,轉而討論對方不需要撒謊的話題——他的個人生活、半島的情況,等等。這樣做是為了建立他的基準行為模式。

在這樣做的過程中,丹斯對審問對象采取了標準的四步分析法,以便了解該如何掌握安排審訊的策略。

首先,她問這名警衛在該事件中該承擔何種責任。她得出的結論是,托尼·沃特斯要麽最多只是個不情願配合的證人;要麽就一壞到底,充當了佩爾的幫兇。

其次,他有沒有撒謊的動機?當然有。沃特斯不想因為通過故意或默許的方式幫助丹尼爾·佩爾逃跑而被捕,也不想因此丟掉工作。也許他還會因為幫助這個殺人犯而得到個人或經濟上的好處。

第三,他屬於什麽樣的人格類型?審訊官需要這種信息,以便在詢問對方的過程中調整自己的姿態——應該表現出咄咄逼人的氣勢,還是擺出和解的樣子?有些警官只能判斷出審訊對象具有內向型還是外向型的性格,這樣就可以知道自己該采用何種程度的自信心。不過丹斯喜歡一種更為全面的方法,試圖用邁爾斯·布裏格思人格類型指標體系中的代碼來總結對方的性格。除了內向和外向型的性格之外,這種體系包括三種其他的屬性:思考或感受型,感知或直覺型,判斷或觀察型。

丹斯得出的結論是,沃特斯屬於“思考-感知-判斷-外向型”性格,這就意味著她和他談話的態度可以更直率些,因為他不屬於那種情感型的內向性格。同時,丹斯可以使用不同的獎勵-懲罰機制來戳穿他的謊言。

最後,她問自己:沃特斯屬於何種類型的“說謊者性格”?她知道有的說謊者屬於操控型(或稱“高級馬基雅維利型”),這是撒謊但沒有罪惡感的類型,認為撒謊不算什麽過錯,將欺騙當作一種工具,以便實現戀愛、商業、政治——或者是犯罪行為——中的目的。有的是社交型說謊者,他們的謊言被用於娛樂;還有改編型說謊者,這些沒有安全感的人通過謊言來給別人留下積極的印象。

沃特斯是一個幹了一輩子獄警的人,在剛才的交談中表現得輕松自如,並試圖操縱話題,將丹斯的注意力轉移到真相之外的事情,考慮到這些因素,丹斯斷定沃特斯屬於另一種不同的撒謊類型。他是一名“演員”型的說謊者,對他而言,操控對話過程是非常重要的。他們這種人並不經常撒謊,只有在必要時才這樣做,雖然撒謊技巧稍遜於高級馬基雅維利型,但他們仍然是一流的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