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薩克斯和普拉斯基穿著帶兜帽的粉藍色泰維克連體衣、面罩和皮靴,戴著防護眼鏡。正如萊姆一直以來指導的那樣,他倆各自在腳上綁了一根橡皮筋,那樣就能更容易地把他們的腳印與其他腳印區分開來。接著,薩克斯在腰上綁了根皮帶,皮帶上掛著無線電/視頻發射器以及武器。薩克斯跨過黃色膠帶,這一動作令她患有關節炎的關節略感疼痛。在天氣潮濕的日子裏,或是在一陣奔跑或徒步追逐後,她的膝蓋或髖關節會痛得要命,她還暗自羨慕過林肯·萊姆麻木的身軀。當然,她永遠不會大聲說出內心的想法,甚至從來不會讓這個瘋狂的想法在腦海中待的時間超過一兩秒鐘,但那種想法確實存在。任何一種處境都自有其優點。

薩克斯止步於人行道上,在黃色膠帶圍出的犯罪現場,唯有她一人。萊姆還在擔任調查資源部主管時——那是紐約警局中掌管犯罪現場的部門——命令手下的鑒識人員獨自進行搜索,除非犯罪現場面積特別大。他下達這樣的命令,是因為其他搜索者在場時,你在心理上容易變得不那麽小心謹慎,因為你知曉,總是有一個後備人員來發現你所忽略的線索。另一個問題在於,就如作案人留下物證一樣,犯罪現場的搜索者盡管全身上下都穿著保護性的服裝,也會留下物證。這種物證的汙染能夠毀掉整個案子。搜索者人數越多,那種風險也就越大。

薩克斯看了看變電站洞開的黑色門口,煙氣依舊從裏面彌散開來,她接著想起了掛在臀部上的那把手槍。金屬的質感。

電線都被切斷了……

好吧,繼續走,薩克斯這麽告訴自己。在一次罪案之後,越快做完方格法搜索,發現的物證質量也就越好。汗水裏充滿了有助破案的DNA,很快就會蒸發,變得無跡可循。有價值的纖維和毛發被風吹走,不相關的纖維和毛發卻飄入犯罪現場,混淆探員的視聽,誤導線索。

她把耳機放進兜帽,塞入耳朵,又調整了麥克風軟管。她打開了掛於腰上的發射器,從頭戴式耳機裏聽到了林肯·萊姆的聲音。“……你在那兒了嗎,薩克斯?啊……好的,你上線了。我正在琢磨,那是什麽?”他問道。

萊姆實時目睹了薩克斯所看見的一切,這都多虧了薩克斯腦袋上綁著的那台小型高清晰度攝像頭。薩克斯意識到,自己在無意間正望著站牌柱上燒出的那個大洞。她向萊姆解釋了所發生的事:電弧襲來,熔化的金屬如雨珠一般。

萊姆靜默了片刻,接著說:“那稱得上是厲害武器……好吧,我們繼續下一步。做方格搜索。”

搜索犯罪現場有好幾種方法。其中一種很熱門的方式是從犯罪現場外側角落起步,路徑是越來越小的同心圓,直到你走到圓心位置。

但林肯·萊姆更喜歡方格法。他有時讓學生把走方格想象成刈草坪——只是要刈兩回草坪。你沿著一條直線從犯罪現場的一側走向另一側,隨後轉過身,向左邊或右邊走上一英尺,再沿著你剛剛來的方向往回走。等到你走完一遍後,就沿著與你第一次走完的路線的垂直方向,再次走上一遍,同樣是要來回走。

萊姆堅持要走上兩遍,因為一個犯罪現場的首次搜索是至關重要的。假如你最初進行了草率馬虎的檢查,你會微妙地讓自己相信,犯罪現場毫無發現。隨後的搜索多半是白費工夫。

薩克斯想起了諷刺之事:她接下來要走方格搜索犯罪現場,但卻是走一種迥然不同的方格。她一定要和萊姆分享這一心得——但是留到以後吧。現在,她需要集中注意力。

犯罪現場的工作是一場清道夫的捕獵。目標很簡單:找到某些東西,找到作案人留下的任何東西——以及一些會被留下的東西。大約一百年前,法國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曾經講過,任何時候發生一樁罪行,犯罪者和犯罪現場或受害者之間肯定會有某些物證的轉移。這也許無法用肉眼看見,但假如你知道如何查看,並且具備耐性,又勤勉努力的話,物證就在那兒等著你去發現。

艾米莉亞·薩克斯此刻開始了這種搜尋,先從變電站外面的殺人武器——那根垂掛下來的電纜——開始。 “看來他——” “或者是他們。”萊姆從頭戴式耳機裏予以糾正,“假如‘為了正義’是此事的幕後元兇,他們也許有數目可觀的成員。”

“說得好,萊姆。”萊姆是在確保薩克斯不落入困擾犯罪現場搜尋者的頭號難題中去。那個難題便是無法保持開闊的思路。一具屍體,血跡,再加上一把滾燙的手槍意味著受害者是被槍擊致死的。可假如你的頭腦裏認定那就是案件真相,那麽你也許會忽視這起命案中實際上使用了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