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第2/7頁)

鄧肯點點頭:“我在想,你們到底能不能查出來。”

萊姆問:“那塊破碎的指甲呢? ”

鄧肯舉起無名指。指尖缺了一塊。他自己剪下來的。他補充說:“我確定,文森特已經告訴你們,我還在教堂旁邊殺掉了一個人。其實,我從沒碰過他。切刀上的血跡和垃圾箱旁的報紙上的血跡——如果還在的話——都是我自己的血。”

“你怎麽做到的?”萊姆問。

“那真是很難辦的時刻。文森特以為那孩子看見他的刀了,所以我得假裝殺了那男孩。否則,文森特會懷疑我。於是,我跟蹤他到街角,然後溜進小巷裏,用刀割破自己的胳膊,把血濺在切刀上。”他露出前臂上一處新傷口。“你們可以做DNA測試。”

“哦,不用擔心,我們會的……”他又想到另一個問題,“那場劫車案——你根本沒有殺人來偷那輛別克車,是不是?”從來沒有人向警方報案,稱切爾西地區有學生失蹤,或城裏發生司機遇害的劫車案。

隆恩·塞利托忍不住再問一遍:“到底怎麽回事? ”

“他不是連環殺手,”萊姆說,“他根本就不是殺手,他偽裝了這一切,只為讓人看起來他就是殺手。”

塞利托問:“難道你妻子也沒有死於車禍? ”

“我從沒結過婚。”

“那你是怎麽想到這些的?”塞利托問。

“你說的一些事情讓我產生了懷疑,隆恩。”

“我?”

“首先,你提到過他的名字,鄧肯。”

“那又怎麽樣呢?我們都知道的。”

“沒錯。因為文森特·雷諾茲告訴過我們。但鄧肯先生是那種每天二十四小時,每周七天戴著手套的人——所以他不會留下任何痕跡。不,他如此小心謹慎,決不會把自己的名字告訴像文森特這樣的人——除非他不在乎被人發現自己的身份。

“然後,你又說,我們運氣好,他沒有殺死最近的幾個受害者和艾米莉亞。剛開始聽到這話,我很生氣。但我轉念一想,你是對的。我們實際上並沒有拯救過任何一個受害者。還記得那個花店店主喬安妮嗎?我想到,他是盯上她了,這一點沒錯。她聽到花房有動靜後就撥了911報警電話——這個聲音可能是他故意弄出來的。”

“沒錯,”鄧肯表示同意,“而且,我在地上留下了一卷線繩,以便引起她的警惕:有人闖進來了。”

薩克斯說:“露西,格林威治村的那個女兵——我們接到一個目擊者的匿名電話,自稱看見有人闖進去了。但並沒有什麽目擊者,對不對?是你自己打的電話。”

“我跟文森特說,街上有人打911電話了。其實不是這回事。是我自己用投幣電話報警的。”

萊姆朝著他們身後的辦公樓點了點頭:“那麽這裏呢?——我猜想那只滅火器也是個虛假裝置。”

“它不會傷人的。我在滅火器外面撒了些酒精,但裏面裝的是水。”

塞利托打電話給第六分局,那裏是紐約警局排爆隊的總部。過了一會兒,他掛上電話,點點頭說:“確實是自來水。”

“就像你給貝克爾的那把槍一樣,那把他企圖用來殺死薩克斯的手槍。”萊姆指著那把已被拆散的.32口徑手槍。“我剛查過了——裏面的撞針被卡住了。”

鄧肯對薩克斯說:“我把槍管也堵住了。你可以查查看。我知道他不可能用自己的槍來殺你,因為這樣會牽連到他自己。”

“好的,”塞利托大叫道:“夠了。有沒有人能對我解釋一下呢。”

萊姆聳聳肩。“我能做的,就是推理到這一步。隆恩,下面輪到鄧肯先生來講完這個故事了。我覺得,他一直在計劃著給我們上一堂啟蒙課。這就是為什麽他剛才坐在街對面,像在看台上欣賞演出一樣看著我們。”

鄧肯點點頭,對萊姆說:“前面的內容你都猜對了,萊姆警探。”

“我已經退役了。”犯罪學家糾正道。

“我做這一切的關鍵原因,就是為了剛才發生的事情——嗯,是的,我特別喜歡這個結果:看著那個雜種丹尼斯·貝克爾被捕,被關進監獄。”

“繼續說。”

鄧肯一臉平靜地說:“一年前,我來這兒出差——我經營一家工業設備租賃理財公司。我跟我最好的朋友合作。二十年前,我們在部隊服役時,他曾救過我的命。那天,我們一直都忙著起草文件,然後回到酒店收拾一下,準備吃晚飯。但是他再也沒出現過。後來發現他遭槍擊身亡了。警方說,這是一起行兇搶劫。但其中有些不對勁的地方。我是說,劫匪怎麽會對準受害人的前額開槍呢——一共開了兩槍。”

“嗯,搶劫案中發生槍擊死亡的情況的確很少發生,根據最近……”普拉斯基的聲音漸漸變小了,因為萊姆冷冷地看了他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