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第4/8頁)

萊姆大聲說:“我知道艾米莉亞抓住了一位嫌疑犯,但萬一他不是兇手,我可不想浪費時間。我們就當不是他幹的。”他開始對普拉斯基發問:“描述一下現場地形位置。第一處現場,碼頭。”

“好的,”普拉斯基用局促的語氣開始了描述,“碼頭位於哈得孫河邊的第二十二大街附近。延伸進河水部分達到五十二英尺,距河面高度十八英尺。這起謀殺案——”

“他們發現屍體了嗎?”

“我想還沒有。”

“那你所說的應該是一起疑似謀殺案了?”

“沒錯。是,長官。這起疑似謀殺案發生在碼頭的近水端,也就是說,在碼頭西側,案發時間為昨晚六時到今晨六時之間。這段時間碼頭是關閉的。”

證據很少:只有一截手指甲,也許是位男性,還有血跡。梅爾·庫柏已經檢測過,那是人血,AB型,表明受害人的血漿中同時存在A型和B型抗原蛋白,同時既沒有抗A抗原,也沒有抗B抗原。另外,還有一種單獨的蛋白質Rh。AB抗原與Rh蛋白的組合使受害人的血液成為了排名第三的最罕見血型,只占人口的百分之三點五左右。進一步的檢測證實了受害人的確系男性。

另外,檢測人員得出結論,認為受害人已經上了年歲,且有冠狀動脈病史,因為他曾服用過抗血凝藥物——這是一種血液稀釋劑。血液中沒有服用其他藥物的痕跡,也沒有炎症感染或發病的跡象。

現場沒有指紋,沒有破案線索,沒有腳印,也沒有車胎的碾痕。

薩克斯在現場采集了一段鏈條,庫柏檢驗了上面的切割邊緣,認為罪犯在闖越圍欄時,用的工具似乎是標準尺寸的鐵絲切割鉗。如果他們找到一把這樣的工具,就能驗證它所留下的破壞痕跡,但是只根據切痕印跡還沒辦法追蹤到切割鉗的來源。

萊姆看著現場的照片,尤其是血液在碼頭上流淌所呈現的形狀。他估計受害者當時曾懸掛在碼頭的邊緣,露出胸口以上的部位,手指拼命摳住地面木板條之間的縫隙。指甲劃痕說明他最終沒了力氣。萊姆在思考,兇手究竟在現場停留了多長時間。

“講講第二處現場的情況。”

普拉斯基答道:“好的。另一起兇殺案發生在雪松街上的一條小巷子裏,在百老匯附近。那是條死胡同。寬十五英尺,長一百零四英尺,鵝卵石路面。”

萊姆記得屍體位於距巷口十五英尺遠的地方。

“知道死亡時間嗎?”

“法醫說,屍體被發現前至少八個小時。屍體被凍得硬邦邦的,因此還要等上一段時間才能有定論。”這位年輕的警官對這種例行的刑偵對話口吻感到一絲厭煩。

“艾米莉亞向我報告了巷子裏的後勤通道和消防門的情況。有人去查過這些門昨晚都是什麽時候鎖上的嗎?”

“有三座屬於商業大樓。其中兩座的後勤通道是在八點半鎖上的,另一座則是十點。另外還有一座政府行政大樓,鎖門時間是六點。十點鐘有一次夜間垃圾收集服務。”

“屍體是什麽時候發現的?”

“大約早晨七點。”

“好的,到發現時為止,巷子裏那名受害者至少已經死亡八個小時了。最後一扇門是十點鐘關閉的,垃圾收集也發生在十點。所以謀殺應該發生在晚上十點一刻到十一點之間。周圍停過什麽車?”

“在以兩個街區為半徑的範圍裏,我把每輛車的車牌號都記錄下來了。”普拉斯基舉起了他那本巨無霸筆記本。

“那是什麽玩意?”

“噢,我對所有車輛都作了記錄。也許能派上用場。你知道的,例如停車位置和可疑跡象等等。”

“真是浪費時間。我們只需要車牌號了解姓名和住址就可以了,”萊姆解釋道,“去國家犯罪信息中心以及其他的數據庫核對一下機動車管理局的信息。我們才不在乎誰需要整車保養,誰的車胎磨光了紋路,也不在乎誰的後座上留有吸毒用的玻璃管……行了,你都查過了嗎?”

“查什麽?”

“檢查車牌呀?”

“還沒有。”

庫柏上網開始檢查。但是他們在所有登記的車主中都沒有找到相關搜捕令的記錄。根據萊姆的指示,他還檢查了案發時間這個區域是否開出過違停罰單。但是也沒有找到。

“好吧……梅爾,檢查一下受害人的姓名。他有罰單嗎?還有其他與他有關的信息嗎?”

亞當斯沒有收到過州立政府機關開具的罰單,普拉斯基回想起來受害人的姐姐曾提供過與他有關的信息——他很明顯沒有任何可能導致謀殺的敵人或個人生活問題。

“那麽,為什麽要殺死這些受害人呢?”萊姆問,“他們是不是被兇手隨機選中的?……我知道戴爾雷現在很忙,但是這個案子也很重要。給他打電話,請他檢查一下亞當斯的姓名。看看他們局裏有沒有跟他相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