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4/6頁)

“不。”

“沒人能明白。”

“但這件事咱們要幹。”

“是的,咱們要幹。”

“幹到底。”

“幹到底。”

過了一兩夜,我們再談論起此事,就像談論去山上做一次小小的旅行那樣隨便。我得弄明白她一直在打算做什麽,有沒有使用她自己的什麽壞招把這事弄砸了。

“這件事你有沒有對他說起過什麽,菲利斯?有關這份保險單的事?”

“沒有。”

“絕對沒有?”

“什麽也沒說。”

“好吧,那你準備怎麽做呢?”

“我原準備先把保險手續辦了——”

“不讓他知道?”

“是的。”

“好家夥,他們會把你置於死地的。他們首先要查的就是這個。哎——反正那不行。還有什麽?”

“他打算春天在院子裏建個遊泳池。”

“這又怎麽樣呢?”

“我原來想可以造成一種假象,使人覺得他在跳水或做別的什麽事的時候撞了頭。”

“那也不行,比剛才的那個還糟。”

“為什麽?確有這種事,不是嗎?”

“沒用的。首先,保險業有個傻瓜於六年以前在報紙上發表文章說,大部分事故都發生在人們自家的浴缸裏,打那以後,浴缸、遊泳池、養魚塘等地就成了人們首先想到的地方,我是說如果他們試圖搞什麽動作的話。眼下在加州就有兩起類似的案子,沒有一起是光明正大的,虧了沒有什麽保險賠償的圖謀,否則那些人到頭來就得上斷頭台。再說這種事得白天幹,而你很難知道是否有誰在鄰近山丘上正窺視著你呢。還有,遊泳池和網球場一樣,一建好周圍鄰居便都過來玩,你說不準有誰就隨時會跑到你這兒來。再者,幹這種事你得等候機會,無法提前造好計劃,做到成竹在胸。你聽好了,菲利斯,一起成功的謀殺有三個基本要素。”

謀殺這個詞我不知不覺地說出了口,於是迅速看了她一眼,以為她聽我這麽一說會畏縮不前,沒有的事!她傾身向前,眼裏折射出火光,就好像她是獵豹似的。

“說下去,我聽著呢。”

“第一個是,幫手。一個人幹是跑不了的,也就是說除非他們打算坦供並以習慣法或別的什麽為借口,這種事需要不只一個人。第二個是,時間、地點、方式,這些咱們都要提前知道,而他不能知道。第三個是,大膽。就是這一點,所有業余殺手都給忘記了。頭兩個他們有時知道,但第三個,只有專業殺手才知道。任何謀殺中都會出現這樣一個時刻,即惟一能使你渡過難關並獲取成功的因素就是大膽,我也說不上這是為什麽。你聽說過完美無缺的謀殺嗎?你以為在遊泳池裏就能得手,而且還會幹得很出色,沒有人猜得出是謀殺嗎?相反,他們恰好在兩秒鐘之內就猜得出,恰好在三秒鐘之內就能證實,而又恰好在四秒鐘之內你就會招供。不,這可不是。歹徒當場逃離,這才是完美無缺的謀殺。你知道他們怎麽做嗎?他們首先找個能提供有關對手的情報的人,找到的是那個和他住在一起的女朋友。大約六點鐘的時候,他們接到她打來的電話。她出來到雜貨店買口紅,同時打個電話。他們今晚將去看電影,他和她,地點是某某劇院。他們將於九點左右到達那裏。這樣頭兩個要素就都有了,他們有幫手,並提前安排好了時間和地點。好了,現在看第三個。他們乘車到了那裏,把車停在街對面,發動機不關。他們派出一個崗哨,此人沿小巷遊蕩,不一會兒他丟下一塊手帕,再把它揀起來,這意味著對手來了。他們下了車,遊蕩到劇院,包圍了他。就在那兒,在明亮的燈光下,在兩百來人的注視下,他們使他受到致命的打擊。他毫無逃脫的可能性。來自四五只自動槍的二十顆子彈擊中了他。他倒下了,他們朝車奔去,然後開車跑了。事發之後你設法證明他們有罪,你只不過是設法證明他們有罪罷了。他們都已經提前準備好了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都是無懈可擊的。他們被人看見的時間只有一秒鐘,看見他們的人被嚇得魂飛魄散,根本不知道看到的是什麽——根本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有罪。警察當然知道他們是什麽人。他們把這些人圍捕起來,對他們施以灌水的刑罰——然後按人身保護令的規定,他們被送往法庭並被釋放,因為沒人能證明這些家夥有罪。只有其他歹徒才能置他們於死地。喔,是的,他們對自己幹的事相當內行。如果我們也想事後不受處罰的話,就得像他們那樣去幹,而不能像聖佛朗西斯科附近的某個小阿飛那樣去幹。那小子已經兩次受審,可仍舊沒有獲釋。”

“要膽大?”

“要膽大,這是惟一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