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滴血屋頂(第4/6頁)

這個依據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一雙拖鞋能說明什麽?刑警隊長說:“有男式拖鞋就是熟人作案了?調查顯示,林琪已於上個月辭職,被一個老板包養了,她家有男人的東西不奇怪!而且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個老板在案發時段不在現場。”

“我還沒有說完,”飆哥不緊不慢,胸有成竹地說,“男式拖鞋不是沒有價值,只是價值不在這裏。”

飆哥站了起來,指著幻燈片裏的現場照片,“這雙拖鞋是在門邊發現的,屍體在臥室,而且我們肯定了屍體遭受暴力打擊的位置就是在她倒伏的位置。也就是說,打擊的位置距離拖鞋的位置是……10米,而且中間隔著一堵墻。這樣看,這雙拖鞋和屍體沒有關系,是嗎?”

所有人都在點頭。飆哥繼續說:“可是,我在這雙拖鞋上,發現了一滴新鮮的可疑斑跡,我做過聯苯胺試驗,證實是人血。剛才DNA實驗室也打來電話,證實這滴血是死者林琪的。那麽,林琪的血有可能繞過一堵墻飛濺到10米外的拖鞋上,而且在中間的客廳的地面上不留任何痕跡嗎?不可能!也就是說,案發的時候,這雙男式拖鞋應該在死者旁邊。”

全場安靜了下來,大家都在思考。

“林琪死亡的時候是穿著拖鞋的,那麽,這雙男式拖鞋肯定是嫌疑人穿著的。”飆哥說得興起,“如果是陌生人作案,流竄作案的話,兇手進屋還要換鞋?如果真是這樣,這一定是個講究衛生的兇手。”

這個冷笑話沒有逗笑大家,因為大家都陷入了思考。

“你是說熟人作案?動機呢?”刑警隊長接著問。

“這個不好說,但最大的可能是情殺或者仇殺。現場翻動的痕跡可能都是為了偽裝。門口的鑰匙就是嫌疑人為了偽裝現場特地丟在門口的。我也考慮過是兇手喬裝成修理工什麽的換拖鞋入室搶劫。但仔細想想,可能性也不大,這樣兇手沒有必要把鑰匙丟在門口來偽裝現場。當然,這些都是推斷,我還有個證據也可以證明這是個熟人作案。”

飆哥橫掃了一眼參會人員,在人們注視的目光中繼續道:“林琪的身上沒有任何抵抗傷和約束傷。這是這個案件最特殊的地方。如果是被別人挾持到臥室的,身上一定有約束傷和抵抗傷,也就是說她的手腕、頸部等部位應該有傷。可是死者沒有,她的損傷全部在頭部,而且分布得非常奇怪。她的左側顳部(太陽穴上後方一點)僅有一處挫裂創,右側顳部卻密集地存在著六處形態相似的挫裂創,這些挫裂創都導致了皮下的顱骨骨折,創口和骨折線縱橫交錯。”

飆哥又開始普及法醫學知識:“如果一個人在被約束或者昏迷的狀態下被打擊,傷口應該很密集;如果在有反抗能力的情況下被打擊,傷口會分布得很散。林琪的損傷卻位於頭部的兩側,一側輕一側重,具備了兩種矛盾的損傷形態。分析來分析去,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林琪在沒有防備的情況下被打擊形成了左側顳部的創口,這個損傷足以導致她昏迷。大家注意下,林琪倒伏的位置就是左側臉著地,右側臉朝上。所以她倒伏下去後,左側的頭面部就無法再遭受打擊。兇手恐其不死,就在她暴露在上方的右側顳部連續打擊,形成了右側顳部密集的創口。”

大家開始紛紛點頭表示贊同。

“如果兇手是在林琪正面施暴,林琪應該會有下意識的抵擋,如果抵擋了,她的手臂應該有傷。但是,她的手臂沒有任何損傷。所以,兇手應該是在她背後趁其不備,突然實施打擊的。而且如果是正面打擊,她更有可能是仰臥,而不是俯臥。那麽,我們試想,一個陌生的修理工可能在主人臥室裏從主人的背後突然實施打擊,主人卻沒有任何防備嗎?顯然不可能。所以,這一定是個熟悉的人作的案。”

“分析得漂亮,”一直沒有說話的局長已經開始喜形於色了,“熟人作案,這個案子就好辦多了。”

“可是,”刑警隊長吸了口煙,說道,“根據我們可靠的調查,林琪生前性格孤僻,沒有朋友,也沒有仇家。現在處於被包養的狀態,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和孫老板之外的人接觸,而且包養她的孫老板已經可以排除作案時間了,那麽……”

“等等,”飆哥打斷他,“你說的那個孫老板是叫孫昊天嗎?”飆哥一邊說,一邊拿出一個物證袋,“這裏有一個金屬環,是林琪戴在肚臍上的,內側有孫昊天的名字。”

刑警隊長一臉迷惑:“搞錯了吧?孫老板的全名是孫金福,房地產商,沒有前科劣跡,沒有曾用名。”

這個情況的出現,讓所有人都大感意外。

飆哥皺著眉頭,敲著自己的腦袋問道:“那麽,孫昊天又會是誰呢?”